日前,中央公开通报了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并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一举措不仅是对形式主义问题的严厉警示,更是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为基层减负提供了制度保障。
形式主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其危害不容小觑。它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得基层工作负担沉重,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实际效果。更为严重的是,形式主义背离了党的初心和使命,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必须响鼓重锤。此次通报的3起典型问题,可以说是形式主义在基层的“缩影”。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长期借调教师,不仅浪费了教育资源,还加重了教师的负担;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绕道社会组织或国有企业规避审批、摊派费用举办河豚节,更是将公共利益置于脑后,肆意挥霍公款;国家管网集团办公室对会议缺乏统筹,导致开会频繁、陪会现象严重,无疑是对干部职工时间和精力的极大浪费。这些问题,都是形式主义在基层的具体表现,也是必须坚决整治的对象。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导向一以贯之,规矩愈加明确。《若干规定》正是对形式主义问题的有力回应。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出台的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足见分量之重、态度之鲜明、决心之坚定。既是对过往体制机制、制度规定的贯通总结,也是持续深化拓展的有力部署,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抓手。
《若干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针对违规借调干部现象禁而未绝,特别是随意借调基层干部,削弱基层工作力量等问题,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文件制发环节评估审查不严,导致在政策文件的源头上就出现加重基层负担情形等问题,作出“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的规定……对各类老问题、新情况,动真碰硬,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强化法规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可以说,《若干规定》就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利剑”。
必须深刻认识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只有推动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让广大基层干部放开手脚、轻装前行,才能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落实、促发展、办实事上。只有持之以恒、精准施策、常抓不懈,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才能激发全党全社会创造活力,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击鼓催征,奋发作为。把《若干规定》各项规定落实到各条线各领域各环节,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就一定能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新征程上冲锋在前、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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