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违规使用医保账户基金要承担法律责任
拉萨市民正在药店使用医保卡购药。
近日,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六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这是西藏首宗“医保卡套现”案件。随着案件浮出水面,规范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那么,个人账户基金违法违规使用情形有哪些?违法违规使用个人账户基金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个人账户基金违法违规使用情形有哪些?该负责人介绍,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个人账户,下同)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个人账户基金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以及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消费;将个人账户基金兑换现金或变相提取现金;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转卖药品、医用耗材非法牟利;勾结定点医药机构利用医疗保障凭证非法获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的情形。
违法违规使用个人账户基金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医保法律法规骗取医保基金的,依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医保基金的安全需要政府部门强力监管,更需要参保单位和广大参保人的大力支持,自治区医保局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身边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可拨打0891-6609836提供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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