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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两会”:连续两年提请审议法规,有怎样的考虑?

发布时间:2021-01-18 16:59: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中国西藏网讯 1月18日,西藏自治区“两会”新闻发布会在拉萨召开,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今年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草案)》提请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图为西藏自治区“两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赵耀

  这是继去年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并出台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再次提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又一法规。连续两年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都安排有审议法规,这样的安排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继去年出台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后,把《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草案)》作为重要立法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这将是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等重要指示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青治介绍说。

  这是筑牢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有力举措

  建设美丽西藏,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西藏的期望重托。西藏必须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制定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把西藏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通过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以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的实际行动,为中华民族生存和永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这是完善立法体制的具体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律法规,是重要的政治活动和立法活动。立法法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足抓好“四件大事”、实现“四个确保”,统筹谋划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把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统一起来,对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法规项目,提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辟了新途径,进一步提升了重大事项立法的法定权威,也充分彰显了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中国西藏网 记者/贾华加 赵耀)

(责编: 王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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