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中国西藏网讯 12月1日,记者在拉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1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了新制定的《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言人介绍,《条例》是拉萨市首部关于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共设二十七条,不分章节,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水系的保护原则和主要保护制度、保护责任分工、具体保护措施、经费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市政府、水系流经的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水系流经的街道办事处等组织机构和河湖长在中心城区水系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护拉萨市中心城区五个水系提供了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
新闻发言人介绍,长期以来,拉萨市中心城区水系为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罗布林卡、布达拉宫广场、龙王潭公园等水资源供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水系的保护,拉萨市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中心城区水系进行了维护,有效改善了拉萨城区的生态环境。为切实解决水系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优化水系生态环境,建设高原生态宜居城市,制定了《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拉萨市在中心城区水系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为科学有效管理和保护我市中心城区水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闻发言人表示,拉萨市司法局将立足本职,全面推进《条例》贯彻执行。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将把《条例》作为近期普法宣传的重点,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同时,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军营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公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水系管理者依法执法的能力和市民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中国西藏网 记者/王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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