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积极构筑“亚洲水塔”公益保护检察屏障
中国西藏网讯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高寒生物种质资源宝库、重要水源供应地,被誉为“亚洲水塔”。1月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亚洲水塔专项公益诉讼保护”活动(以下简称“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介绍。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赵振宇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始终把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2月22日部署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加强对冰川、河湖、湿地、辖区内碧水、江河源头等生态环境保护。“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涉及西藏全区各地,对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以检察公益之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沈小丁介绍:“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及时成立以市院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区)院检察长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两级院涉河湖、冰川、湿地、雪山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阶段进行线索摸排、分析评估、立案调查等工作,推动专项活动走深走实。
一年来,共摸排“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案件线索870件,立案682件,磋商164件,制发检察建议274件;督促主管机关治理河道1739公里、水源地66处、封堵排污口3个,恢复草原、湿地等2.2万余亩,清理固体废弃物5500余吨,拆除垃圾填埋场2个,督促行政机关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施投入资金500万元;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督平台,指导日喀则市院、仲巴县院办理南木拉湿地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日喀则检察机关立案监督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2万余亩非法开发项目并全部恢复。
为强化协同治理,探索预防性保护合力,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河湖长(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优势,做好提前预防工作,持续推进河湖系统治理保护;加强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对江河湖泊跨区域、全流域保护,确保水环境安全。日喀则市年楚河沿线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齐谋划、同发力、共推进,召开年楚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协作交流会,签订专项监督协作机制,共护年楚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江孜县院与浪卡子县院召开卡若拉冰川协作交流座谈会,建立协作机制。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与区水利厅签订《贯彻落实最高检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强化“亚洲水塔”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加强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络与配合。山南市扎囊县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整治雅鲁藏布江流域扎囊县区域水生态管理实施意见》,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共护西藏万水千山生灵草木。
西藏全区检察机关在开展“亚洲水塔保护”专项活动的同时,注重案件办理“精准性”,通过办理一案深挖多件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将“亚洲水塔保护”和其他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融会贯通,办理一案,保护一片,实现最彻底的公益保护。西藏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出台的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专项决定。强化宣传报道,讲好公益诉讼检察故事。以党建赋能引领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调动“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性,向农牧民群众宣讲生态环境和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中国西藏网 记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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