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助推环青海湖生态公益法治建设
图为青海湖畔鱼鸥翔集。 马铭言 摄
记者21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会同海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会签《关于构建青海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旨在通过构建环青海湖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圈,助推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更好服务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协作意见》指出,要严厉打击破坏青海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排污、倾倒危险废弃物和破坏草原湿地等犯罪活动,强化对青海湖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司法保护。加强对破坏青海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各环节的诉讼监督,健全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提升刑事诉讼监督实效。
同时,要重点围绕强化青海湖周边草场、湿地等重要生态资源保护,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助力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环境受损地、办案地检察院要协同加强对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判决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执行标的跟踪监督,确保受损的青海湖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图为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设立的普氏原羚通道警示牌。青海省海北州人民检察院供图
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协作意见》提出要紧密结合青海湖封湖育鱼的工作要求,妥善办理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基地建设,助力强化对青海湖裸鲤及候鸟繁殖地的就地保护。
此外,检察机关将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普氏原羚“生命通道”建设,打通普氏原羚栖息地之间的迁徙通道,依法办理非法猎捕、杀害普氏原羚、黑颈鹤等特有珍稀野生动物的公益诉讼案件,助推青海湖及其周边成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乐园。
青海省检察机关表示,将把加速构建青海湖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圈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用足用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履行对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利用职责。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青海湖国家公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 明确生态旅游发展空间
用管理局获悉,日前,青海湖国家公园绿色发展重点课题研究和《青海湖流域生态旅游规划》通过评审。[详细] -
青海湖监测到水鸟近19万只 越冬大天鹅560余只
11月24日开展的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冬季巡护监测,共监测到水鸟30种18.99万余只,较上年同期增加36.5%,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大天鹅560余只,较去年同期增加230余只。[详细] -
世界濒危物种普氏原羚种群数量10年增加4倍
2020年濒危物种监测结果显示,普氏原羚种群数量大幅增加,10年间增加4倍多,栖息地面积进一步扩大,栖息地面积扩大52.43公顷(2016年前栖息地面积为437.96公顷,现为490.39公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