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江吉村:将藏药制剂分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甘孜州藏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江吉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将藏药制剂分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甘孜州藏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江吉村。受访者供图
江吉村建议国家医保局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对藏药制剂实行分类报销管理,出台政策将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藏药制剂纳入“甲类目录”,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江吉村介绍,藏医药是中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2022年,甘孜州藏医医疗服务量达总医疗服务量的48%。
但由于取得国药准字的藏药品种总量少,藏药市场与临床需求不能达到供需平衡,因此国内所有藏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主要依靠院内藏药制剂。目前,某些藏药在国内既是取得国药准字号的药品,又是有备案号的医院制剂,虽疗效相同,但是价格相差达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广大用药群众更愿意选择使用院内藏药制剂。
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同年9月实施。该《办法》明确提出“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从此,国内所有院内藏药制剂都被纳入“乙类药品”医保管理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的,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类。其中,“甲类目录”的纳入标准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纳入标准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江吉村表示,藏药制剂具有的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证市场等优特点。藏药制剂不同于中药(民族药)饮片,是严格按照制剂生产规范生产的成品药,理论上、形式上都符合药品分类报销制度。由于青藏高原独特的地理环境,自古以来藏药材资源匮乏,因此藏药制剂配伍科学、工艺严谨,适应症选择精准,大部分藏药制剂具有显著的临床疗效,相反,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滋补类、酒类药运用相对较少。
按照现行医保药品分类政策,大部分本该纳入甲类目录的藏药制剂都被归类到了乙类目录,而乙类药品的报销因各地政策不同,个人自付比例达20%左右。2022年,四川涉藏地区的城乡居民(农牧民)在藏医院住院产生的自费费用中药品的自付比例几乎占到了45%。因此,对院内藏药制剂实行“一刀切”的乙类目录药品报销政策,加重了用药群众的医疗负担,这也是造成“看病贵”问题的原因之一。
2021年12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推动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该《意见》明确提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目标。
江吉村表示,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医疗保障的目的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他建议将藏药制剂分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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