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
日前,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于7月14日印发了《关于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时间、办法、标准等予以明确。
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方式。其中,定额调整是每人每月调整增加80元;挂钩调整是每人每月按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满1年二类区调整5.5元、三类区调整6.5元、四类区调整7.5元、内地参保单位调整5.5元;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当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防寒费、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乘以1.75%计算每人每月增加额;倾斜调整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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