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给予边境、高海拔地区社会救助政策倾斜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二级巡视员索朗洛果4日在《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西藏给予边境地区和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海拔地区政策倾斜,推动西藏新时代社会救助的改革与发展。
据了解,西藏从六个救助方面提出33条具体改革措施,旨在建立与全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改善困难居民生活。
索朗洛果表示,新措施对边境地区和长期居住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在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边境地区和高海拔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杨晓蓉表示,对边境居民申请救助家庭进行收入计算时,边境居民的特殊政策补助资金均不计入家庭收入,实现边境乡村居民与非边境居民的家庭收入核算因素差异化。
各基层民政部门已按要求陆续对边境地区低保对象开展增发低保金工作,截至目前,已兑现4178人,共95.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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