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规范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率提升至89.5%
米林县检察院对一起认罪认罚拟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图由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提供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同配合,规范有序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过全区三级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适用率从2019年的28.7%,提升到2020年的78.4%、2021年的81.1%,再提升到2022年1至4月的89.5%,取得了明显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没有适用案件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包括涉黑涉恶案件都可以适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宋学红介绍说,“对重大、敏感犯罪的适用要审慎把握,‘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对一些罪行极其严重没有从宽余地的案件、有重大影响不宜适用的案件,也可以选择不适用。”
2021年以来,全区三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1102件,采用速裁程序审理808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615件,绝大多数被告人对认罪认罚案件表示认罪伏法、服判息诉,人民法院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审判决3083人中,提出上诉的仅有64人,上诉率仅为2.1%,有效减少被告人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诉,节约了司法资源。
宋学红介绍,为推进该项制度合理合规运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通知》《西藏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要求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前连侦查后接审判、承上启下的检察职能优势,协同侦查、审判机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也要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强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应积极承担主导责任,以促合理运行。
此外,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全区检察机关建立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自今年3月1日起,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活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在“镜头下”直观体现和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宋学红表示,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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