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新闻 > 西藏新闻

《拉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揽乘客

发布时间:2023-12-25 09:21:00来源: 西藏商报

  12月24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拉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所称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为乘客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取费用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拉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二级主任科员扎西白珍介绍,《办法》对从事经营的单位、车辆、人员等进行了多方面的要求。比如:两种出租车的接单方式存在不同,巡游车可以通过线上及巡游两种方式运营,禁止了网约车通过线下及非本网络平台接单的方式。与以往不同的是,针对巡游车和网约车的不同定位及网约车原有规定对服务方面要求的空缺,对于提供更高品质的网约车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增加了对于网约车在运营中外观、服务及车辆相关设备设施等要求。

  《办法》中明确,巡游车可以巡游揽客或者在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信、互联网等预约方式承揽乘客;网约车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揽乘客。在拉萨市从事巡游车、网约车经营的,均应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其从事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另外,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也应符合相关条件。

  扎西白珍表示,巡游车驾驶员需要在取得从业资格后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车辆经营活动。网约车需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通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进行相关车辆的经营活动。

  此外,与《拉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比,《办法》放开了对于网约车经营者户籍和居住地的限制,真正做到无差别对待。

  另外,《办法》中也明确,驾驶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巡游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巡游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巡游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擅自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经营的;巡游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置车辆相关设备的;网约车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不一致的;网约车经营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不一致的;网约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的。

  网约车经营者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扎西白珍介绍,如果违反《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对经营者予以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驾驶员来说,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对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巡游车驾驶员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延期注册;网约车驾驶员则由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于乘客来说,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服务。

(责编:李雨潼)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