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对高质量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围绕新质生产力的内涵、发展逻辑和路径,聚焦科技创新、绿色转型、对外开放和体制改革等具体领域的工作,不断加强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财政支持。
1、加强财政资金和政策保障,强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科技支撑
发展新质生产力并非一般性的创新所能驱动,需要充分发挥原创性、颠覆性、融合性创新在促进生产力实现新的跃升中的关键作用。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而科技创新活动具有产出不确定、研发投入规模大、公共外溢性和回报周期长的特征,难以依靠私人投资形成稳定、持续的创新支撑,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公益性的基础研究,更加需要依靠财政提供长期持续的资金与政策支持,来承担创新过程中试错、失败的风险,发挥价值驱动和战略牵引作用,启动、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资源积极投入科技创新活动中。总之,加强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保障,是促进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新动能的关键支撑。
保障重点科研领域的财政投入。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必须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财政资金需求。通过强化财税政策支持,进一步减轻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的负担。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推动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高科技创新领域,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整合优化相关财政专项,聚焦重点产业链,进一步增加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着力解决基础零部件、关键材料、核心软件、短板装备等“卡脖子”问题。
精准管理科研经费,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转化。把优秀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破解科研和产业“两张皮”的问题,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发挥需求的牵引作用,用好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迭代。优化科技创新类财政引导基金的使用,支持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着力提升科技资金使用效果。
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围绕创新这篇大文章,让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传统产业转型与未来产业培育的过程中处理好“立”与“破”的关系,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各地在制定新质生产力发展路线图时,必须因地制宜找到适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和优势特色的科学发展路径,做好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区域发展的衔接。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制造业专项资金,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支持力度,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撑。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数字化改造,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制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技术改造方案,助力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2、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绿色基础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新质生产力具有绿色发展的内生特点,而绿色发展是一个缓慢过程,需要政府借助约束性、引导性政策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财政政策作为一种经济调控手段,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财政的约束性政策有助于倒逼高能耗、高碳排放企业和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主动性、有效性,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秩序和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财政补贴和奖励政策能够鼓励低碳能源、产业、技术和产品快速发展,引导和充分动员各类资源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为此,财政政策应切实发挥激励约束功能,打造高效生态绿色产业集群,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优化财政政策组合,打造绿色产业集群。持续完善绿色税制体系,对各项污染物税率进行结构化调整,创造有利于环保投资、营运的税费政策环境,并将税收优惠政策与国际绿色产品认证体系相结合,鼓励企业提高产品环保标准。完善绿色预算体系,不断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实践应用,既突出对生态保护、创新发展的激励作用,也发挥对破坏生态、粗放发展的约束作用。健全绿色财政支持制度,综合运用专项支出、转移支付、财政补贴、投资和政府采购等方式,提升绿色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创新财政调节机制,构建循环经济体系。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程、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使用等工作。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快完善相应的绿色低碳产业财政支持总体规划,并根据不同时期绿色低碳发展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与平衡。各地方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专项补贴政策,激发各类企业推动实现绿色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制定分层分类财政激励办法,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完善相关的财政补贴与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多元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发挥税收的激励约束作用,继续完善包括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的“多税共治”的税法体系,以及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多策组合”的政策体系。围绕治水、治土、治气、清废等工作,安排绿色转化专项资金用于无废城市建设;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提高乡村绿色转化能力,持续增加绿色生态福利。
3、支持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营商环境决定了要素资源的集聚与流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财税政策在其中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市场主体是营商环境最直观的感受者,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方法,对于稳经济、稳预期至关重要。扩大降本减负政策的惠及面和享受度,能够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其次,规范财政运行,提高财政执法水平,有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财政职能。最后,有效统筹多边和双边财经对话机制,深化财金领域务实合作,营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
落实降本减负惠企政策。财政在减税、降费、降成本等方面的有效举措,可以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的生产运营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减负。一是结构性减税与普惠性减税并举,继续降低重点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成为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三是强化财政金融的政策协同,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提供便捷高效的财政服务。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常态化专项清理,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以智慧财政为依托,优化设置财政实际业务各具体环节,加快从线下办理向一网通办转变,实现政府全过程智能化采购和数字化智慧监管。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的电子化改革,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环境。
参与多双边财经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财经交流合作,推动在多双边财经合作机制和多边开发机构平台取得更多务实成果。参与国际税制改革,积极探索与周边国家开展双边财经能力建设合作。推动市场取向的体制机制改革,尽快形成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求,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发挥好关税等方面政策作用,支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4、提高财政治理效能,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构建新型生产关系既需要调整现有生产关系不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部分,还需要不断建立健全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营造与之相契合的发展环境。财政可以通过体制改革厘清权责关系、理顺收益分配关系,提升知识产权及其他创新要素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还可以通过政策设计优化科技经费使用,完善人才投入机制,助推科技、人才体制改革,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此,应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水平。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健全关于数据的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则,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支持用于产业、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的有条件有偿使用。加大各级财政的引导调节力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加大财政对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和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
助力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评价体系。破除阻碍颠覆性技术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制度藩篱,构建新的科技创新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深化财政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科技、人才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扩大经费自主使用权。
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根据不同类别科研人员差异性设置激励考核指标,发挥薪酬福利、环境待遇、发展机会等的激励作用,解除各类人才后顾之忧,促使其将主要精力投入创新创造活动。建立全周期人才支持体系,引导真正有兴趣、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长期投身基础研究,形成上下对接、各有侧重、系统有序的青年人才整体支持体系。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统筹各类人才经费,进一步完善人才支持政策。加强人才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人才资金使用效益。
(作者:吕炜 刘欣琦,均系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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