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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学纪才能知纪,明纪才能守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3编、158条,与2018年的《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为何要修订《条例》?具体修订了哪些地方?如何把握主旨要义?理论圆桌会栏目将从《条例》总则和“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进行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章节共5条,修改2条。
【解读】
坚持从生活小事小节中加强修养、完善自己
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和学习上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还要求他们坚持从生活小事小节中加强修养、完善自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从中央政治局带头践行八项规定等,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狠刹“四风”、过紧日子,让实干苦干、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得以坚持好、继承好和弘扬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的生活提出了高标准要求,明确党员必须“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相应地,《条例》也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底线,对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全文】
生活作风不是小事 生活纪律不可小视
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主要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两性关系、家风家教、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党员干部要以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严守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生活纪律的内在要求,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微杜渐,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全文】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学习时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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