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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没执照临时涨价 新类型旅游纠纷增多维权难

李铁柱 发布时间:2018-03-26 16:18:00来源: 北京青年报

  民宿没有营业执照临时涨价,国外游学产品经过国内的层层代理价格虚高,分时度假甚至产生以度假为名的集资、诈骗乱象,消费者无法维权。随着人们出门旅游形式的多样化,一些新类型的纠纷在不断增多。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对一些新类型旅游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网订民宿遭临时加价

  2017年6月,张女士在某短时租赁平台网站上以697元+96元(服务费)的价格预订了一间民宿。但她随后收到房东消息,对方说十一期间不是这个价格,要求她加价。张女士与房东协商未果后,打网站客服电话要求网站介入协商解决。客服表示,房东临时要求加价的行为的确不合理,但是建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张女士认为,房东的报价应当以网站显示的价格为准。另外,网站既然收取了服务费用,理应给予相应的服务,而不是让消费者自行协商。

  目前,随着网络中介平台的发展,很多房东将自己的闲置房屋“上架”,做起了短时租赁的生意。越来越多的游客也希望在旅行中获得别具特色的当地体验,开始选择网上预订民宿。

  西城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消费者对民宿的投诉基本集中在虚假宣传、临时加价、退房退款难三个方面。对此,法官提示消费者应选择相对规范的民宿经营者,遇到纠纷时要做好记录并保存证据,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组织申请调解,或依照合同有关条款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外游学要看服务方资质

  游学作为一种教育方式,近年来很受家长们的青睐,每到寒暑假,“海外游学”旅游备受关注,孩子们通过“游学班”参观当地名校、学习语言课程、入住当地家庭、游览国外名胜。

  小王在暑假前夕与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美国常青藤名校访问项目协议书》,约定该公司组织小王等一批学生参观白宫、国会大厦,同时参加教授课程、职场交流会等活动,活动时间10天,总费用33500元。但小王交完费用,出行前才了解到,该公司没有安排人员陪同乘机,同时该公司并没有组织出境旅游的相关资质。小王以此为由要求该公司全额退款,该公司抗辩称小王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必要安排陪机服务。法院最终判决教育咨询公司酌情退还了小王部分合同款。

  “实践中,行业的普遍做法是境内文化交流公司与境外旅行社合作组织游学。作为消费者要慎重选择有资质的服务方,查看其是否具有文化交流活动的营业资质,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具体服务内容,避免因合同解释存在分歧产生纠纷。” 西城法院民一庭庭长郭云燕表示。

  分时度假谨防集资诈骗

  分时度假就是把酒店或度假村的一间客房或一套旅游公寓,将其使用权分成若干个周次,按10至40年甚至更长的期限,以会员制的方式一次性让渡给客户,会员获得每年到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的一种休闲度假方式。

  李先生夫妇与北京某旅行咨询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个“分时度假”旅游合同,李先生夫妇向旅行咨询公司交纳总计25000元费用后成为该公司的会员,每年享有免费7天的酒店入住权,为期五年。当日,李先生又与上海某酒店和该旅行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李先生成为上海某酒店的会员,旅行咨询公司代为收取“会费”25000元。后来,李先生夫妇以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旅游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最后支持了李先生夫妇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

  西城法院法官提示,分时度假近年才开始进入我国,一些消费者对此缺乏了解,因此在签分时度假合同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看清合同的解除、违约条款等方面内容,还要谨防上当受骗。“分时租赁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行业发展尚不成熟,加之涉及多方服务主体,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很多不法分子钻了这一漏洞,借分时度假名义诈骗钱财,消费者尤其要注意辨别。”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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