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景区摘杨梅坠亡 家属索赔60万元
近年来,游客在旅游景点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像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宁波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更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5月29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六旬老人在景区擅自上树摘杨梅摔落身亡的案件——2017年5月,年近60岁的吴某在花都区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吴某从树上跌落,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坠亡 家属索赔60余万元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通报称,吴某在某山村景区河道旁的杨梅树上采摘杨梅时,从树上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家属认为,该山村景区作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在核心区域的河堤两旁种植了不少于50株杨梅树。由于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每到杨梅成熟之际,都有大量人员攀爬采摘,景区从未采取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吴某的家属将该山村景区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
据悉,山村景区河道旁杨梅树的所有人为该山村村民委员会,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具体责任的大小。
法院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
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年近六旬的吴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未经被告(村民委员会)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其应当预料到该行为的危险性,故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责任。
对于被告(村民委员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首先,在本案中,杨梅树本身是没有安全隐患的,是吴某不顾自身年龄及身体原因私自上树,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其次,根据原告方提交的照片及被告(村民委员会)提交的对村民黄某的询问笔录及视频,能够证明确实存在游客或村民私自上树采摘杨梅的现象,被告(村民委员会)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景区内有游客或者村民上树采摘杨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没有对采摘杨梅及攀爬杨梅树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国家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至少配备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被告(村民委员会)虽设有医务室,但相关人员已经下班,且被告(村民委员会)没有设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导致吴某不能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
花都区人民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村民委员会)承担5%的责任,向吴某的家属赔偿4509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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