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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6-30 09:13:00来源: 央视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罪犯赦免余刑的人道主义制度。宪法对特赦作了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十八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第八十条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5年进行过七次特赦。2015年,在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又特赦了31527名罪犯。这次特赦是第九次特赦。

  有关负责人强调,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行特赦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推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展示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二是弘扬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形成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社会氛围。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感召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展现我国人权保障水平,树立开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

  为确保取得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必须遵循四个基本原则:积极审慎、公平公正、依法办理、平稳有序。

  这次特赦的对象是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其中第一至四类罪犯,曾经为民族独立、建立新中国、保卫和建设国家做出过贡献。对第五类罪犯特赦,有利于鼓励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等,促进见义勇为。对第六至八类罪犯特赦,体现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女性的关怀。第九类罪犯社会危险性小,特赦有利于他们融入社会。

(责编: 胡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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