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坛·温故】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
【光明论坛·温故】
作者:王树华(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特约研究员)
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资本的积极功能,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和经济问题。在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古语“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要求“我们要探索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资本的消极作用”。这为辩证把握资本性质、抓好资本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引。
“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出自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改革家王安石的《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原文为“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其大意是,能聚合天下之民众的是财富,治理天下经济的是法令,执行天下法令的是官吏。官吏不好,则虽有法令而不能贯彻;法令不当,则经济形势虽好也无从管理。在这里,王安石提出了两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其一,何以合理调配财力物力,进而使民众齐心推动国家发展;其二,何以科学制定理财之法,进而有效统理全国财力物力。虽然时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王安石所处的时代与今天的情形显然不可同日而语,但基本规律有相似之处。其中,就蕴含着如何对包括资本在内的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监管的大智慧。
之所以要规范资本的行为,同资本的基本属性密切相关。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资本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资本的自然属性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资本与土地、劳动力、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一样,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工具、发展经济的手段。对此,马克思早就通俗易懂地指出:“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资本本质是生产资本的,但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它才产生资本。”这表明,追逐利润是资本的天性。资本的社会属性则是与其所处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的,体现为一种生产关系。“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在不同生产关系下,资本运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规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是资本家占有,体现出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在这种生产关系中,资本运动的根本目的是价值增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虽具有一般的市场属性,但是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党的执政使命有机融合在一起。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有着不同的期待和诉求。然而,近年来一些领域出现的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等问题,损害了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探索运用有效的政策措施来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是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当前,尤为迫切的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可竞争领域为各类资本常亮“绿灯”,提供平等进入、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空间,以充分激发各类资本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资本在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过程中作出更大贡献;另一方面,对于资本领域出现的脱实向虚、平台垄断、无序扩张等问题,要频闪“红灯”,以确保资本符合国家发展导向,不越底线。特别是要重点治理有些领域资本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的问题,通过反垄断、反暴利、反天价、反恶意炒作、反不正当竞争等有力举措,推动资本沿着健康轨道运行。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富贵拘法律,贫贱畏笞榜”等充分说明,古圣先贤早就意识到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这就意味着,当前我们更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管理经济活动、合理调控资本行为。尤其是要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有效抑制其消极作用,既是明确的方向,也是努力的目标。这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资本特性和行为规律的认识,不断探索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以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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