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艺术展不妨少一点
作者:黄一迁
经历上半年艺术展览的暂时停滞,最近,全国多地集中涌现出压抑许久的办展、看展需求,甚至高温也无法阻挡。从数量上说,展览之活力喜人——打开各大网页上的展览资讯,长长的列表看不到尽头。这些展览囊括艺术的方方面面,既有近现代大师,又有当代艺术;既有陶瓷雕刻浮世绘,又有建筑摄影新媒体;从古至今,从全球到本土。当然,其中不乏主题精心策划,作品精挑细选,展示方式精彩独到,专业性与公众性有机结合的展览。
但需要引起关注的是,我们的艺术生活中还充斥着大量“无效”艺术展,不单眼下,这其实也是一段时间以来的突出现象。如是现象促使笔者思考,红红火火的艺展生态背后,品质的高低是否与数量的增长成正比?大众需要的究竟是什么样的艺术文化餐点?
大部分“无效”展览,诞生于“做点动作”的想法里。场馆要“做点动作”,艺术家要“做点动作”,策展人要“做点动作”。或拉起一个主题:比如大家起画山画水;或拉上一帮熟识的艺术家,想个大“帽子”把作品“扣”在一起,这就捣腾出了一个“大杂烩”展。这样的展览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很常见——那是艺术展览的草创时期,缺乏策展机制,文化宫、美术馆、创作机构办展往往就是由几个画家或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组织,把画挂上,展示一番,多少有点“简单粗暴”。如果说老一辈艺术家今天跳不出“杂烩”,或许是年轻时办展思维的惯性,那么为何年轻画家依旧热衷于此,甚至比前辈们更甚?原因其实很简单,年轻艺术家的职业路径通常是这样的:在校期间边磨练作品边寻找参展机会,校内的、校外的、野生的、机构的,一次次展示,不断地展示,保不准让画廊相中这个新鲜青涩的熟面孔——第一场展览就这样诞生了,通常是抱团的群展,三到五位艺术家平分秋色,共享空间。当然,不要以为“杂烩”是群展的专利,有些个展同样如此——根据空间大小,作品拿来就挂。
当然,大多数“无效”展览还会“加点噱头”,用来抬高身价,吸引注意。比如在一批平平无奇的作品里,加上几张大师或名家的大作。这甚至发生在个别引进的所谓“大师展”中。还比如请了某位名策展人帮着站台,似乎挂了此人的名,展览便贴了金。再比如,一些展览已然掌握了“流量密码”,无论是否有必要,都得在展览中强行加上各种声光电、高科技,甚至整个展览完全以不知所云的“新媒体”“多媒体”堆砌。仿佛不和这些沾点边,就不时尚不潮流,配不上展览这个名词了。抑或是把展览包装成某某打卡圣地,不管作品如何,只要能满足观众发社交媒体的社会和心理愉悦,“网络文青”们一样会为此买单。
这样的展览经常充斥着几张老面孔,今天在这个展上看到,明天又出现在那个展上,好似在横店轧戏的演员,顶着上一部戏的行头,直接可以进到下一个剧组。这样的展览往往也是“开幕即闭幕”的鲜活例子。至于去过展览的观众们,大多难以记清曾经看到过哪些作品,又是在哪里看到的了。如果看不到这类展览之于公众的价值,那么其存在的意义又在哪里?笔者认为这非但没有意义,还势必造成各个方面、各种资源的浪费。
一些不那么顶尖的画廊和在前几年艺术场馆大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民营美术机构及一小部分小型公立文化机构,是这类展览的重灾区。或许有人说,画廊保持商业性即可,办这种展览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艺术作品的商业价值和展览及作品的学术价值理应形成一个闭环。国际许多知名博物馆美术馆都会与画廊合作,推举他们认可的艺术家进入博物馆体系。因此,画廊不仅是艺术市场中的“一级市场”,还应通过公共与私人收藏体系的有效互动,建构起“公”“私”兼顾的共享机制。事实上,这一点自当代艺术被博物馆美术馆接纳的那天起,就更应被强调。当代的专业画廊大多依托于当代艺术无限拓展的前卫性,而从容扮演着新时尚、新流行的“发起人”角色,同时它也应试图通过多样化的经营性行为,担负起将“圈子内”的价值认定逐步推广至社会性价值认同的责任,因此一个当代意义上的成功画廊,应是多种社会角色的“复合体”。
展览,是策展人或团队借艺术作品进行表达,说它是“拼盘”也不为过。但它是站在艺术创作高度的“拼”,是有态度的“拼”。它需要比艺术家更广泛的视野和更深度的思考。外在的形式是展览文本性在视觉上的表达,是展览精神内核的外化表现。只有形式,没有内涵,展览便本末倒置。
展馆的扩张和展览数量的增加,不能成为“无效”展滋生的理由。牌子做“塌”,也就没有然后了。艺术机构如果能够沉下心来,寻找特色,充分酝酿,把展览策划得深入些,将学术价值和公共普及意义共存、叫好又叫座的展览带给观众,即便一年只办三两个展,也足够在圈内立足。艺术家要少一些应付之作,艺术场馆也要少一些应付之展。
(作者为艺术学博士、上海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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