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筑牢新业态劳动关系“防火墙”
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主要包括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这是不久前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的一项结果。
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增多,用工关系形态更加多元,如何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保障这些劳动者的权益,是全国各级工会面对的新挑战。
多方位、多层次的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初步形成
陕西某文化传媒公司是一家全产业链型企业,因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劳动合同不规范等问题,曾出现因公司与主播之间对竞业限制的对象、期限、违约金等约定不明晰,培养孵化的网红主播“出走”,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陕西各级工会专门组建以工会干部、公职律师、专业律师为主体的“法治体检组”,梳理企业劳动用工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宣讲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对企业的管理运营合规性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为这家文化传媒公司及其他新业态企业开展深度“法治体检”,妥善化解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陕西省总工会为新就业形态直播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案,是全国总工会近日推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十大优秀案例之一。十大优秀案例是从各地推荐的89个案例中,综合考虑案例的典型性、示范性、影响力以及当地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创新性等多方面因素而推出的。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会主动适应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新变化,着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监督形式更加丰富,监督领域不断拓宽,初步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完善制度保障,全国各级工会不断加强源头参与力度,积极推动和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专门立法及有关政策制定,为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自2000年以来,广东、江苏、云南、浙江等地陆续完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地方立法,截至目前,已有12个省(区、市)人大先后出台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
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权利,也是工会应当履行的责任。199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有效规范和保障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领域打“擦边球”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有的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超时加班,存在“996”“白加黑”;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轻社会保险成本,让职工签署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有的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则不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也不向职工公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推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2021年4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对1995年的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该办法立足预防为主的原则,细化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程序,明确了监督路径和处理原则,将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的监督权利法定化、程序化,对于解决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具有强有力的现实针对性。
2021年8月,上海市某企业因经营需要进行架构调整,拟裁减部分职工。静安区曹家渡街道总工会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刻组织力量上门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由于该企业裁员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25%,街道总工会会同区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指导员以及专业的律师团队,上门就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提出建议、给予指导。该企业根据建议及时调整方案,并加强与职工的民主协商,最终确保企业改革调整平稳实施。
2022年2月,天津市总工会接到一封职工匿名信。来信反映天津某公司存在旅检通道安检人员长期超时工作、劳动强度过大等问题,并详细描述了安检人员主班补班工作时长、工作强度以及休息倒班等有关情况。接到来信后,市总工会及时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同时,深入研判、细致分析找准工时制度及执行问题,发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出安检岗位综合计算工时折算政策适用不妥、工作时长计算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履行职代会程序不规范等三方面问题,要求公司整改,最大限度地减少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劳动用工风险隐患,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面对新形势,不断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质效
江苏省江阴市某互联网公司是一家一站式数字化集成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入驻平台的企业有1433家,注册货车司机1900多名。2021年3月,该公司向江阴市总工会“云监督”平台提出“法治体检”申请。接到申请后,江阴市总工会组建了市镇两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法律专家、志愿者组成的监督小组,为该公司提供“法治体检”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服务。通过检查发现,入驻平台企业与货车司机之间,绝大多数建立的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且合作协议仅涉及合作有关内容,没有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监督小组从工会组建、职代会规范化召开、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审议、工时制度等方面进行“一对一”监督指导,依法提出了整改建议。
江阴市总工会以帮助平台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出发点,抓住用工关系这一主线,通过查验审核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协议、企业规章制度等,寻找问题隐患,制作“体检报告”,开出“法律处方”,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法律健康档案”,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了劳资双赢,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无论是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都在逐年上升。这一方面说明随着劳动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职工法律意识逐步增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纠纷已经成为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也说明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很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严重。
近年来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工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通过创新监督理念、拓宽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质效。
“各级工会通过不断丰富监督方式,探索形成了‘一函两书’、劳动用工法律体检、劳动用工监督评估、劳动关系诚信评价等经验做法,进一步延长监督链条,拓宽监督路径,提高监督实效。”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围绕落实监督权利、强化监督职责,各级工会逐步形成了自主监督和联合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自主监督方面,各地工会普遍建立了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排查机制、劳动违法个案协调处理机制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预防性、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升;联合监督方面,各级工会不断加强与政府部门联动机制的建设,配合人社、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工会监督与政府执法工作联动分工更优化、衔接更紧密、布局更合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工作领域不断扩大”。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吴晓东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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