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用得好”也要“更好用”
代表委员谈科技政策扎实落地
科研经费:“用得好”也要“更好用”
◎本报记者 刘 垠 操秀英
科技进步法贯彻落实·这么看这么干
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之后,买酱油的钱也能用来打醋了;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
“这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涉及从科研经费预算到使用、结题的全过程。不仅人头费增加了,设备费的规定也放宽了。原来计算机是不能算设备的,现在能够做在设备费中。”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易建强坦言,当前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很贴近科研人员需求,极大地减轻了科研人员的负担。
不仅是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新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还特别提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费报销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提高了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受到广大科研人员的普遍欢迎和点赞。”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治理与人才研究所研究员石长慧说,2021年底,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的一项针对全国科研人员的问卷调查显示,76.2%的科研人员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方面出台的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能放尽放” 真切回应科研人员诉求
近年来,我国科研经费改革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权责明晰、全链条放权、以人为本、贯通协调等特点,以‘能放尽放’的原则,不断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放权赋能。”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韩凤芹认为,这些政策红利极大减轻了科研人员在课题申报、预算编制、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负担,真切回应了科研人员在科研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几份关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文件,最近的一份是2021年8月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在韩凤芹看来,《若干意见》的出台,是我国科研经费改革的又一里程碑。不论是精简预算科目,取消结余资金适用年限,还是提高间接经费比例,都生动地体现了党中央“以人为本”的科研经费改革思想。
“科研人员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也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可以用于科学研究。”韩凤芹说,这些举措能有效提升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绩效,促进我国科研事业的发展。
此前,预算编制对科研人员来说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因此,科研圈还流行一句话,“做完一个国家项目,你就能变成一位财务专家”。
尽管中科院鼓励科研团队招聘专门的财务助理,但从事科研20多年的易建强还是把做预算看成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填写外,其他设备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易建强对《若干意见》中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内容直呼“太好了”。
毕竟,对大部分科研项目而言,基本不会有超过50万员的设备购置,这意味着,政策落地后,这项工作将大大简化。
消除经费使用顾虑 要刚柔并济划明红线
让科研人员不再为杂事琐事分心劳神,是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一以贯之的目的。
“目前,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这意味着,没有人才‘帽子’、没有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科研人员,能够通过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改善收入待遇。”石长慧解释说,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极大节省科研人员用于预算编制的时间,科研经费的使用也更为合理。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一些科研人员仍反映本单位存在报销繁琐等问题,《若干意见》从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推进无纸化报销三方面亮出实招。
“我们对目前的政策已经挺满意,就提一点建议吧。”易建强称,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变数,比如,购买的设备发生故障、计算机用了3—5年后就需要更换,或者团队新加入成员等,这时如果能允许部分调整经费,“就像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那样,只需本单位财务审核即可,那就更好了。”
对此,韩凤芹建议,未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仍需以强化配套措施、注重目标引领、推动部门协同、压实主体责任等为重点方向,“刚柔并重、划明红线,切实解决相关政策不协调、不落地的问题,解除科研人员后顾之忧。让科研经费回归支持创新本源,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她说道。
对此,石长慧深有同感。在他看来,未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着力点,不仅是督促科研机构及时、扎实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政策,同时要加强对各项新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方面的顾虑。此外,在科研项目结题的财务验收环节,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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