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促闽台交流合作
继今年4月出台《福建省“十四五”中医药健康发展规划》后,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5月27日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中医药条例》,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建设中医药强省。
根据该条例,福建鼓励各类机构开展中医药对外合作、文化传播、推广应用和服务贸易,支持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中医药国际贸易平台建设,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的对外交流。
福建也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将中医药特色服务、产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中医养生、康复、养老、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提升中医药国际影响力。
两岸中医药同根同源、一脉相承,也是闽台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海峡论坛中医药分论坛等活动已持续多年举办,规模不断扩大,规格不断提高,影响力不断提升,促进了海峡两岸中医药界的联谊、交流和合作,推动了中医药继承、创新和繁荣发展。
新通过的《福建省中医药条例》明确支持闽台中医药合作交流与融合发展。该条例提出,建立闽台中医药专家学者互访讲学、交流互动机制,拓展面向台湾的中医药教育;台湾同胞在本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中医医师在闽执业。
该条例还明确,支持闽台中医药产业链对接,推动闽台院校、中医药教育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在标准互通和相关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近年来,福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截至2020年底各级中医类医疗机构床位数23914张,比2015年底增加3487张,每万人中医类医疗机构床位5.76张。目前,福建拥有中医类医院98所,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初步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整体发展新格局。(记者 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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