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6月2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2022年6月—12月31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向各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人不受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影响,可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通知》还指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经各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间到期后,各市公积金中心可采取一次性还款、合理延长还款时间等方式,做好政策衔接。
各市可根据本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职工按月或按季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记者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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