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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健全严格的建设用地管控制度 全面提升用地效率

发布时间:2022-11-25 20:43:00来源: 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11月24日电(胡雨松)11月23日,安徽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成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情况(以下简称为“新《实施办法》”)进行介绍。发布会透露,新《实施办法》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介绍,新《实施办法》结合安徽省实际,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体系,以及相应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布、实施、修改等程序,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细化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安徽省是耕地大省,守好耕地红线,严保严管是关键。新《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对强化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加强对闲置、荒芜耕地的管理等四方面进行细化规定。

  为了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新《实施办法》明确了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细化了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费的标准和分配方式,更加符合现实情况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看,安徽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城镇用地粗放利用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村庄用地规模还比较大、比重还比较高。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建设用地管控制度,全面提升用地效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为此,新《实施办法》建立土地要素配置新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使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途拓展至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为文化、旅游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创新建立用地范围弹性调整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对因依法批准修改工程设计导致用地范围调整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可以按照实际用地范围向原用地批准机关申请对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调整。

  加强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对宅基地用地标准、申请条件、退出、不予批准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新《实施办法》还特别规定了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同时出于便民考虑,规定农村村民原地拆旧建新且不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的,无需另行审批,但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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