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助力托育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构建以普惠性托育机构为主的托育服务体系、促进金华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该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金华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据了解,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对象为:已备案的办托主体为街道社区、社会力量、企事业单位等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和民办非普惠幼儿园;已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直接认定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据介绍,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保育费每学期收取一次;其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儿童膳食费不得挪作他用,账目每月公布。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含幼儿园托育部),可自愿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认定;民办非普惠幼儿园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据介绍,各县(市、区)均出台了本地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资金补助办法,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予以一定补助。具体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局。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示范性奖励补助标准: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托育机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不含幼儿园托班)的,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一机构就高补助);建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给予每个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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