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该制度在2023年试行一年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而成,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青岛市新型工伤保障制度在全国创新将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试行一年,深受企业和职工欢迎。根据承办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提供的运营数据,青岛市共有1094家企业的10.1万余名职工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解决中小微企业“赔不起”问题,有效减轻了其经济负担,目前,参保企业中89%的为中小微企业,预计可为162家企业的986人赔付2076万元;解决新就业群体“保不上”问题,切实降低了其职业风险,职业伤害保险则对无劳动关系的职业人群实现全覆盖,目前48441名灵活从业人员参保,占总参保人数的48%;解决工伤失能者“过不好”问题,根本提升了其生活质量,目前,327名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享受了伤养服务,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补助伤养服务费用47.26万元。
该制度的适当调整,强力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全面放开商保公司的准入资格,更加公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试行期间的独家承办调整为多家良性竞争;适当调整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更加科学,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鼓励用人单位提高工伤预防意识,切实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充分保障企业和职工工伤权益,更加暖心,投保企业如人数较多,则可与商保公司单独协商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等,签订个性化的工伤保障方案。
青岛市新型工伤保障制度具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低保费高保额、投保易理赔快的特点。其中,经办实现“小伤快赔”,实行线上线下快速办理投保和理赔。
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对参保范围、缴费标准,赔付情形等进行明确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商保公司采用完全市场化方式运作,实行统收统支、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缴费不细分行业类别,缴费方式可由企业按自身经营状况自由选择,职业伤害保险在同等缴费标准下,保障水平明显高于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其他商业保险,并避免因劳动关系界定问题产生的劳动纠纷。
新型工伤保障制度在2023年试行期间,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受理报案和理赔数据来看,绝大多数事故伤害为小伤,企业和职工迫切希望得到“小伤快赔”。线上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开通“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线下在青岛七区三市社保服务大厅设立11个“补充工伤保险经办窗口”,快速办理投保和理赔。按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的,以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直接赔付。按职业伤害保险参保,对伤害事实清楚或达到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的,自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起10日内赔付到位。(杨国胜 薄克国)
(责编:聂俊穹、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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