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数字贸易“弯道超车”新机遇
作者:张锐(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学教授)
作为“外贸巩固提升年”的有力政策之举,商务部新闻发言人2月10日对外表示,今年商务部将持续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尤其是重点做好大力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促进科技、制度双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对于中国来说,借助组合性优势,完全可以在全球数字贸易赛道上从目前的“并跑主力”晋级为“引跑旗手”。
数字贸易是依托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在跨境、研发、生产、交易、消费活动中产生的,能够以数字订购或数字交互方式实现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贸易的总和,其不仅体现为货物贸易中的数字营销、数字订购、数字对接以及数字结算等价值形态,更直接构成了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如由出版、影视、演艺、艺术展览、动漫游戏以及创意设计等折叠成数据的数字产品贸易,由软件、社交媒体、搜索引擎、云计算以及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服务组成的数字技术贸易,还有由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物联网等平台生成的数据流动贸易。在数字贸易中,数据成为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与交易对象。
据世界贸易组织预计,到2030年,数字技术将促进服务贸易每年增长1.8至2个百分点,至2040年全球服务贸易份额将提高50%,占全球贸易总额的1/3以上。顺应全球贸易日益数字化的趋势,数字贸易已经写进我国《“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之中。据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测算,2020年,我国数字贸易规模达到1.46万亿元,数字贸易占整体服务贸易的比重从2019年的22.3%增长至2020年的25.6%,数字贸易对服务贸易的贡献率持续攀升,而商务部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预计,到2025年,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50%左右。横向上看,美国、欧盟目前处在数字贸易的最前列,紧跟其后的是印度与日本,中国虽然也基本在全球前十,但完全可以运用多力矩阵优势实现弯道超车。
一是产业基础矩阵。我国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而且500种主要工业产品中有40%以上产品的产量世界第一,同时我国制造业已连续 12 年位居世界第一,制造业增加值已占到全球比重的近30%。不仅如此,我国制造业中的光伏、新能源汽车、家电、智能手机、消费级无人机等重点产业跻身世界前列,通信设备、工程机械、高铁等一大批高端品牌走向世界,此外还形成了部门齐全、功能完整的现代化金融体系以及文旅与社会服务类产业门类。这种健全的产业网络为数字服务贸易创造了宽阔应用场景,也由此可诞生出大规模数据流,进而衍生出更丰富的数字服务贸易新业态与新模式,并壮大产业数字化的市场阵容。
二是技术叠加矩阵。我国互联网、无线宽带、移动终端规模居世界前列,5G、超算、量子通信等新技术世界领先,建成了面向全球重点国家的信息高速通道以及全球最大规模的光纤和移动通信网络;另外,中国人工智能专利申请量和区块链相关专利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一,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专利申请数量也在不断增多,2020年,我国云计算整体市场规模达到1781.8亿元,增速为33.6%,其中,公有云市场规模达到 990.6亿元,同比增长43.7%,预计2023年公有云市场规模将突破两千亿元,社交媒体与搜索引擎在海外存在着不小的需求,北斗系统卫星导航全球服务能力明显增长。丰沛技术能量既为数字产业化提供了充足资源,同时为数字服务平台构建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政策导航矩阵。基于发展服务贸易的目标驱动,我国在国家和区域层面创造性地推出了多维度激励与扶持政策,构成了相对完善的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体制和机制。除了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安排外,我国创建了12家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同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拓展至28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增加到31个。更为重要的是,在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的同时,未来我国还将进一步缩减外资进入仓储、邮政、信息传输和软件以及租赁商务等服务业的准入负面清单,存量与增量政策叠加出更强大的数字贸易服务发展动能,并拉动服务贸易出口与改写服务贸易逆差。
四是法律保障矩阵。“十四五”规划纲要单列篇章,对“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支持和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且我国正加紧建立数据资源的确权、开放、流通以及交易的相关制度,同时去年年底我国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意味着在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上中国的积极与主动。法律体系的严整与完整以及相关规则的全球兼容化与标准化,将为中国逐步迈向全球数字贸易发展高地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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