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可监督物业整改清洁工作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公共区域清扫清洁工作,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公共区域清洁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督,如果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不及时、不符合标准,可监督物业服务人进行整改。
在明确清洁标准方面,《通知》要求,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已经在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清洁标准的,各物业服务人要严格执行标准约定,有计划、按步骤完成物业管理区域约定范围的清扫清洁工作;未明确清洁标准的,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党组织要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发挥自治作用,按照共同决定程序组织业主尽快明确清洁标准。标准制定出后,需要及时告知全体业主。各物业服务人应主动公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业主。
对于群众反映清洁问题集中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街道(乡镇)、各社区应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对于拒不整改的,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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