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城镇房屋防汛工作 要求对危房及时完成解危整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印发《2024年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要求各区住建系统及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补齐工作短板,把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点,保障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工作要点》提出,要对危房及时解危,对长期反映房屋漏雨问题屡修屡漏的要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会诊,避免反复“贴膏药”不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大对出租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危险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
列入“清册”的危房逐年治理销账
根据《工作要点》,对今年城镇房屋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破损房和疑似危房,要组织安全鉴定和汛前解危工作。对各区经鉴定确认的危房,要督促产权人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及时解危。对去年列入“清册”没有解危治理的城镇危房、积水低洼院落及普通地下室要逐年治理销账。
对当年发现的漏雨房屋、低洼院落及普通地下室倒灌等要列出“清册”重点关注,组织好抢险抢修的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同时,要巩固城镇住宅漏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不断完善住宅漏雨维修快速响应机制,组织属地街乡镇社区快速处理房屋漏雨工单。
此外,要落实“接诉即办”“12345”群众反映的城镇房屋使用安全问题,力争做好“未诉先办”,对汛前无法完成解危整治的,要建立“一房一案”,专人负责,保证汛期安全。对长期反映房屋漏雨问题屡修屡漏的要组织专业队伍进行会诊,避免反复“贴膏药”不解决问题。
城镇危旧房屋等全部纳入应急体系
《工作要点》提出,全市住建领域要建立和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体系及城镇房屋防汛指挥体系。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要指导督促属地街乡镇社区落实城镇房屋漏雨快速响应机制,针对群众诉求快速处置。
要完善房屋防汛工作应急机制。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要依据《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修订)》,结合“23.7”极值降雨的受灾情况,补充修订本单位房屋防汛应急预案,遇有汛情、险情必须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要将城镇危旧房屋(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物业管房、城镇私有平房)、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全部纳入属地政府应急体系建立“清册”和应急预案,保证汛期极端降雨天气城镇房屋使用安全。
针对防范重点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充实房屋防汛应急救援力量,形成专兼结合、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的应急抢险体系。
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监督管理力度
房屋安全隐患复查、排查及整治不能只停留在汛前,而要贯穿整个汛期。《工作要点》提出,要在2024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对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锁门户、拒查户,老旧危破平房、中式旧楼、简易住宅楼、低洼院落、住宅小区排水设施、普通地下室及征而未拆等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部位、上一年度漏雨点位进行安全复查或排查,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问题要采取措施,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要组织对楼房的雨水落管、共用天线、避雷设施、广告牌和顶层屋檐的装饰物等进行检查,对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树木、人防和供电设施等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隐患。要在房屋安全排查和复查的基础上,逐级完善一般破损房、严重破损房、危险房和严重积水区域基本状况数据库,明确房屋解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房屋修缮解危,包括房屋局部木结构加固,危险房墙、院墙拆砌和屋面漏雨修补等,督促普通地下室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房屋翻建、挑顶等修缮工程因工程量大等原因不能在汛前竣工的,应采取支顶、加固或动员住户迁出等措施。
市住建委特别明确,要加大对出租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出租房屋中的危险房屋应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严格落实危险房屋不得出租的规定,及时督促房屋所有权人解危。
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责
《工作要点》提出,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要明确主管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本单位防汛重点区域和重点房屋的安全检查,加强雨中、雨后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对汛期突降暴雨、突发险情,责任单位的抢险队伍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积极抢险抢修,并将险情及抢险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属地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防汛办公室;各区、各街道(乡镇)都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并做好准备,随时接收房屋防汛办公室调派,奔赴受灾一线抢险。
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担负城镇房屋防汛值班任务单位、人员,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房屋防汛指挥及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决策,有效处置。对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和贻误抢险时间、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工作要点》提出,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要及时报告雨情、险情和抢险等信息。信息报送采取首报、续报和通报的方式,重要汛情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在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雨情预警、预报或属地发生中雨以上或持续降小雨后,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首开集团及各管房单位,要及时将城镇房屋雨后查房及抢修情况收集汇总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屋防汛办公室,包括夜间和节假日。
房屋倒塌达到上报标准的,责任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并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将城镇房屋倒塌报告表及事故情况报告,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屋防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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