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强度比上年下降2.1%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陕西省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提出2020年陕西省碳排放强度比上年下降2.1%,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的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目标任务。
《要点》提出,将大力推进延安市、安康市国家级低碳城市建设,加快商洛市、西咸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组织开展低碳园区试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将建立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重点排放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总体部署、分批实施、纳入许可、融合管理”原则,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工作;发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融合管理。
《要点》提出,将编制《陕西省控制甲烷排放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控制非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措施,提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申请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气候投融资前期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区)申请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推进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拓展气候投融资渠道先行先试;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进一步摸清家底,了解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排放源,建立清单编制常态化工作机制。
《要点》还提出,将协调推进陕西延长集团、中石油长庆油田CCUS示范项目,以及国华锦界电厂15万吨燃烧后碳捕集利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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