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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多次猥亵儿童仍留教职 江苏检方联合多部门对五万余教职工排查师资

发布时间:2020-05-29 19:11:00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5月29日电(记者 申冉 通讯员 高检)29日,正值每年的“六一”儿童节前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江苏教育厅,发布10起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教师对多名儿童猥亵、并在判刑出狱后继续犯罪的案例,尤其令人担忧。据介绍,此案促使当地多部门联合对5万余名教职工进行了师资排查,并促成了教职员工资格动态管理、从业限制等制度的建立。

  据江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吴秀玲介绍,在这起案件中,曾为教师的被告人韩某(男,1969年11月出生),因犯猥亵儿童罪已于2001年6月14日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判刑后未被取消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韩某至常州市某乡镇小学任代课教师,试用期内被辞退。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间,韩某又利用其曾担任教师的影响力,在该镇某村两处居民房内先后开设无资质的补习班。期间对7名未满12周岁女童实施多次猥亵。

  2019年4月17日,公安机关以韩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追加认定6名被害人。最终,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禁止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韩某首次获刑后教师资格未及时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取消,刑满释放后仍持证应聘并担任多名被害人所在学校的代课教师。这也成了后来发生再次猥亵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吴秀玲告诉记者,江苏常州检察机关随即向学校发出严把代课教师准入资格审查、加强防性侵教育、建立健全防性侵制度的检察建议,并至该校开展专题法治教育、设置维权信箱、公布维权QQ,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长效机制。

  结案后,检察机关发现教师资格尤其是异地教师资格管理存在信息壁垒、持证人员犯罪信息通报不畅、注销程序缺乏操作性、对“编外”教师和培训机构监管不力等问题普遍存在,遂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关注函,建议加强教师资格管理。

  同时,当地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还联合出台《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职员工聘任动态联动机制管理办法》,并对全市5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了师资摸排行动。行动期间,就发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未被取消教师资格的有13人,其中有5人仍持证在岗(1人有性侵前科并受聘于教育培训机构)。后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检察机关反馈的信息于当天对在岗人员予以辞退,并在3日内取消了上述人员的教师资格证。

  “教职员工是与少年儿童接触最为紧密的人群之一,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不法侵害风险,不仅要靠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更有赖于教育主管部门的源头预防,通过堵漏建制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营造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利环境。”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旭奇表示,希望就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现和信息通报机制、教职员工入职审查和从业禁止机制等,联合有关部门会签文件,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比如,目前江苏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就联合了11家单位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办法,汇总涉性侵害犯罪人员信息560余条,对3400余名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工作人员进行查询比对。”

  对此,参会的江苏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解黎也表示赞同,建议检察机关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切实防止有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劣迹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着力破解此类案件熟人作案、反复发生的问题。同时,也希望教育部门引入专业机构加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教育,帮助教师、家长和未成年学生增强意识、提升能力。“江苏省妇联也计划与多部门共同建立和落实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舆情应对和督查推进五项机制。”(完)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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