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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臭氧污染如何防、怎么治? 《攻坚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20-07-10 14:12:00来源: 科技日报

  夏季臭氧污染如何防、怎么治? 《攻坚方案》出台:紧盯、严处,不搞“一刀切”

  臭氧已经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数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数的28%,6—9月,臭氧超标天数占全国总超标天数的70%。

  进入夏季,又到了臭氧污染高发时期。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攻坚方案》),7—9月,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深入京津冀及周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以及其他臭氧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指导地方优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紧盯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VOCs治理是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

  臭氧已经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数占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总数的28%,6—9月,臭氧超标天数占全国总超标天数的70%。

  在空气中,VOCs与氮氧化物等二次生成臭氧。VOCs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臭氧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保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中,还有2项指标尚未完成,其中一项就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指标。

  VOCs污染治理水平较低是优良天数比例指标难以完成的主要因素。《攻坚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臭氧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臭氧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6—9月优良天数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

  不过,与其他大气污染物不同,臭氧污染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等特点。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强调,《攻坚方案》坚持精准治污,在问题上聚焦当前VOCs治理中存在的源头替代不足、无组织排放严重、治理设施简易低效、监测监控不到位等突出短板;在时间上聚焦臭氧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管控时段;在区位上聚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在措施上突出源头减排和过程管理,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并重,对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分别提出管控措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学治污,提升VOCs治理水平

  VOCs排放来源多而分散,除植物源排放外,其来源主要包括机动车尾气排放、油品挥发泄漏、工业企业排放、溶剂使用排放、液化石油气(LPG)使用等。各城市VOCs排放情况差异较大,如广州市和北京市VOCs来源解析结果显示,LPG使用在广州占VOCs总量的16.32%,在北京仅占2.64%。

  刘友宾说,《攻坚方案》强调科学治污。生态环境部将通过卫星遥感手段开展重点区域甲醛、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遥感监测,筛选VOCs治理重点关注区域。充分运用走航监测、手工采样监测以及VOCs溯源分析等手段,确定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以及物种名录、行业名录、排放环节。在物种上聚焦到烯烃、芳香烃、醛类等大气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物质;在行业上聚焦到VOCs活性物质排放量大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在排放环节上聚焦到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生产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以及敞开液面逸散等。

  《攻坚方案》还明确了具体时间表,在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要求企业把盛装过VOCs物料、废弃吸附剂等包装容器,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在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方面,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等,7月15日前完成;在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方面,7月15日前,各城市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等。

  北京属于VOCs治理攻坚的重点区域。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处长杨红宇说,目前,北京涉VOCs工业企业共有近3000家,主要分布在炼油石化、工业涂装、医药制造、印刷、半导体及电子等行业。为协同削减PM2.5和臭氧浓度,2020年将VOCs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鼓励企业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提升VOCs管理水平,“十三五”以来共组织完成236项环保技改治理。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北京已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68家,完成VOCs专项执法检查近6000家次;组织61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一厂一策”深度治理,开展汽修企业集中化治理改造;创新监管模式,开展重点工业园区VOCs监测,精准识别VOCs浓度高值点位等,VOCs排放量实现刚性下降。

  严格依法监管,不搞“一刀切”

  为了确保VOCs减排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攻坚方案》提出,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立数据共享机制。VOCs排放量较大、臭氧污染较重的城市,应优先开展VOCs自动监测,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等。

  具体而言,一方面是完善监测监控体系,要求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监督频次,严格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记入诚信档案等。另一方面加大财政、政策、科技、服务等帮扶和支持力度。刘友宾说,7—9月,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查找问题、把脉会诊,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VOCs治理方案,推动《攻坚方案》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

  “严格依法监管和治理,严格落实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不搞全覆盖、‘一刀切’。”刘友宾强调,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按照《攻坚方案》要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将向VOCs治理倾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目前,山东青岛、济宁,陕西西安、河南郑州等地都纷纷启动本地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行动计划。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熊必永强调,围绕AQI(空气质量指数)约束性指标,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百日行动,建立责任考核机制,责任到人。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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