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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理应给予孕期医护关照

关乙 发布时间:2020-07-28 11:16:00来源: 健康报

  笔者就职于南方一家医院。该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或七个月以上的,单位每天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但笔者所在医院的工会、人事部门、护理部及医务科并未及时跟进调整院内规章制度,也未严格落实和执行以上规定。笔者所在省份不少医院都是如此。

  在临床,怀孕不满3个月的女医生和护士依旧在一线值夜班,甚至每天提早上班、延迟收工的情况并不少见。客观地讲,一些医院和科室不是不想体谅怀孕女职工,但确实存在人手紧张、任务繁重的窘境。希望医院和科室能够合理安排工作和人手,让处于孕期的女职工得到更多关照与体谅,帮助她们顺利、愉快地度过特殊时期。

  也有个别医院管理者认为,怀孕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哪有那么“矫情”。事实上,胎盘功能要到3个月左右才会健全,所以怀孕前3个月要谨慎对待,更不要说医护人员日常工作劳动强度大、精神压力大,怀孕初期尤其需要注意身心健康。

  医院是讲求人文关怀的地方,医院管理者和院内相关部门需要多站在女职工角度,制定政策和措施。首先,医院对相关规定不能流于形式,而应执行到位;其次,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工会对于已经施行的法律法规在学习、认知、执行等方面要做到位,要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人事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既是管理部门也是服务部门,不能只盯着考勤和考核,要多从服务临床的角度,提供人性化的贴心服务。当然,准妈妈自身的维权意识也要跟上。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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