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安徽9名厅级干部被问责
本报合肥8月2日电 (记者徐靖)据安徽省委、省政府通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安徽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其中,通报的典型问题包括: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严重“瘦身”,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力问题;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对长江大保护认识不够,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亳州市谯城区通风报信,指使、授意企业弄虚作假,应付督察;芜湖市督察整改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巢湖市高速云水湾项目整改不力;安徽省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整改不力。
依据有关规定,经安徽省委研究决定,对23个党组织和单位、46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9人,处级领导干部23人,科级及以下人员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诫勉7人,批评教育8人,书面检查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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