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制定实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过程中,各单位都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接下来要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制定更加详细的辐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河北省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不久前举行的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进行复盘。
率先制定预案 9部门联合应对
为确保全市辐射安全,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经专家评审、多次征求意见,数易其稿、修改完善后形成。近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预案》,并正式实施。
据了解,《预案》是河北省内市级政府层面首个针对辐射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是统筹政府层面及相关部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一次有益探索,对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辐射事故危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预案》适用于廊坊市范围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预案》的实施,使得应急组织更加健全,法定职责也更加明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预案》明确廊坊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还成立了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同时,应急办公室下设应急监测组、现场处置组、新闻报道组等8个专项小组。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能够快速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明确分级标准 强化应急保障
《预案》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
《预案》要求,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分级启动、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省级指令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同时,廊坊市级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初判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由市级启动本《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工作。初判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工作。
强化应急保障,《预案》提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提出辐射事故应急项目资金预算,纳入市财政资金预算计划,由市财政局组织协调。同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并实施应急响应配置设备标准和实施计划,应急设备包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等。此外,《预案》明确了信息保障、制度保障、应急能力维持等方面的要求。
在应急能力培训和应急演练方面,《预案》明确了培训和演练频次。在培训方面,廊坊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举办1次辐射事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相关人员至少进行1次培训。
在演练方面,廊坊市应急指挥部应结合实际情况,每年组织1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应急办公室。
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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