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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不应沦为纸上风暴

发布时间:2020-11-27 14:20:00来源: 健康报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有报告显示,从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仅公开报道的涉家暴命案就有942起,致死1214人,其中致死女性至少920人,占76%,即平均每5天有3名妇女因家庭暴力致死。

  之所以出现如此情形,一个原因就是,苦心立起来的《反家暴法》沦为了纸上风暴。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落实,一旦在实践中,社区、公安、法院、民政救助没有形成链条,没有发挥公权力的权威,发现、制止、隔离、缓冲家暴自然就无从谈起,而施暴者就会从心怀侥幸到变本加厉。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医疗机构、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由于该法第35条中“处分”二字,缺乏刚性监督问责机制和具体落实条款,所以强制报告制度在司法实践当中并未被完全激活。

  根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可现实中,却存在“格式不统一,使用过少”的情况。这不利于施暴者悬崖勒马,还会起到纵容作用。

  还有,《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从执行的情况看,还处于“签发比例低,屡遭执行难”。根据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但现实中却是庇护所被冷落,入住率远远不足。另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居委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但是矫治非强制,施暴者到底还是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约束。

  以上这些问题,亟待得到根本性扭转。对家暴零容忍,不该只是一个口号,只有法律、公权力真正强硬起来,才能对施暴人起到矫治威慑作用。

(责编: 贾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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