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春风拂基层
中国西藏网讯 西藏素有“歌的天堂、舞的海洋”之美誉。歌舞对藏族群众而言,不单是一种舞台上的表演形式,更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享受与乐趣,西藏各地都有各自代表性歌舞,不少已被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每个县都组建了民间艺术团,并整合区、市(地)、县(区)三级文化表演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图为山南市雅砻文化节文艺表演 摄影:王媛媛
但由于西藏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每个村每年只有1至2场文艺表演,满足不了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如何充分发掘利用乡村文化能人、文艺人才,传承保护好西藏优秀的歌舞文化,丰富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群众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基层文化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
西藏自治区针对农牧区群众文化生活匮乏的问题,研究出台《关于组建行政村文艺演出队的意见》,制定了为每个行政村组建1个文艺演出队的整改措施,着力加强村级文化振兴,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满足群众的文化需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据了解,在组建标准上,西藏自治区提出了有组织、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有标准、有名称、有场所、有负责人的“八有”标准。其中,300至500人的村(居)文艺演出队员要达到16人,500至1000人的村(居)文艺演出队员要达到18人,1000人以上的村(居)文艺演出队员要达到20人。
《关于组建行政村文艺演出队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前,西藏自治区60%以上的村(居)组建文艺演出队,其中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居)和628个边境村(居)组建率达到100%;到2021年6月底,完成西藏自治区所有村(居)文艺演出队的组建任务,实现村(居)文艺演出队全覆盖。(中国西藏网 记者/贾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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