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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咋参保,待遇怎么样?拉萨市人社局权威解答来了

发布时间:2023-10-12 10:32:00来源: 西藏日报

  “灵活就业人员究竟该怎么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是不是跟有工作单位的人参加的不一样,待遇水平会不会打折扣?”“找个地方‘挂靠’是不是省心省事?”近年来,拉萨市灵活就业人员迅速增加,由于没有固定的劳动关系,这类人群的社保权益如何保障,成了大家关注的话题。10日,记者就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等相关问题采访了拉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主任达瓦次仁,为大家一一解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达瓦次仁介绍:“在拉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两种选择,既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很灵活。”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瓦次仁介绍,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做好西藏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在西藏就业的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区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费。按照西藏发布的《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确定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791元,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缴费标准如下:

  拉萨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可前往位于城关区纳如路1号的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登记成功后可在拉萨掌上社保、支付宝、拉萨三级政务大厅二楼税务窗口进行缴费。达瓦次仁提醒,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至少达到15年、并满足年龄条件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社保服务窗口申请办理退休和待遇领取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按档次缴费,各地有所不同,个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达瓦次仁进一步解释称,暂时选择低一点的缴费档次也不要紧,每年缴费之前可以变更当年缴费档次,具体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西藏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如下:

  提 醒 拉萨市社保中心没有开展代办服务

  近日,据群众反映,有企业或个人以“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的名义,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向群众提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等相关业务的有偿代办服务。

  达瓦次仁提醒,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登记必须由本人办理,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凡承诺可以代办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登记或代办补缴往年社保费业务并收取代办费的,均有可能是诈骗。

  通过非正规渠道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不仅社保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还可能会因为参与代办缴费而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拉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业务代办服务,请广大参保人员提高警惕,注意甄别,谨防被骗!

  灵活就业人员与 企业职工参加社保 待遇一样吗?

  大家可能经常会听到这样的传言,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有单位职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领取的待遇不一样。达瓦次仁说,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单位)职工参加的都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待遇不一样的说法。

  那么,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与有单位的人参保有什么不一样?是不是不如单位参保划算呢?

  达瓦次仁解释称,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缴费由个人承担。虽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与单位职工不同,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相同。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并不会打折扣!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的缴费基数越高、缴的年限越久,退休后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越多。

  也有不少市民咨询,现在灵活就业,以后又去企业单位工作怎么办?或目前在企业单位工作,以后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会中断吗?

  达瓦次仁介绍,这样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无缝衔接”。具体情况如下:

  之前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之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区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区流动就业的,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可按国家规定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之前有单位,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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