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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2-27 09:00:00来源: 中国西藏网

  学院简介: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是由十世班禅大师和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提倡,1987年9月1日在北京西黄寺创立的培养爱国爱教高素质僧才的藏传佛教最高学府,是藏传佛教新学衔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和“拓然巴”高级学衔的唯一授予单位。高级学衔班学制3年。学习内容主要为佛学、公共文化知识。佛学课经师均为藏传佛教中佛学造诣深厚,讲、辩、著成果和经验丰富并有声望者。公共课老师为我院公共课教研组老师。学校地处祖国首都北京西黄寺内。

  藏传佛教新的学衔制度,是继承和借鉴藏传佛教各教派传统学位晋升制度的历史经验,吸收现代教育方法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的适用于藏传佛教各教派的学衔制度。主要招收修习过五部大论的学僧。


嘉木样活佛向拓然巴获得者授予证书。 (图片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提供)

  招生计划与名额: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2019年我院计划招收第十八届高级学衔班39人,其中格鲁派13人,噶举派13人和宁玛派13人,学制三年。计划招收西藏11人,四川12人,青海12人,甘肃2人,云南2人。

  (一)格鲁派计划招收西藏4人,四川3人,青海3人,甘肃2人,云南1人。

  (二)噶举派计划招收西藏4人,四川3人,青海5人,云南1人。

  (三)宁玛派计划招收西藏3人,四川6人,青海4人。

  各省(区)招生名额不足,我院将根据考试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五省区以外的考生,按相关手续,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考试,我院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僧成绩和条件同等,优先录取中级学衔获得者。

  报考及推荐条件:

  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反对分裂;宗教上信仰坚定,戒律清净,佛学理论基础扎实;有一定的写作水平,身体健康的藏传佛教僧人。考僧年龄应在30岁以上。

  报名流程:

  一、自愿申请;二、经由寺庙推荐;三、县级及以上统战部门核准;四、持相关证明参加招生考试。

  时间与要求:

  请五省区统战部按1:3比例组织考僧,于2019年4月27日前将考僧名单汇总给高级佛学院,并届时组织考僧选择就近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僧需持有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统战部门的核准手续、各自寺庙的推荐信、居民身份证和教职人员证书(活佛证)以及三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格鲁派学僧合影。(图片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提供)

  考试范围和方法:

  考试内容为佛学、政治和文化三个科目。

  1.考试范围:佛学考试范围为《释量论》、《般若论》、《中观论》全论,以及《俱舍论》和《戒律论》上集;政治考试范围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化考试范围为藏文文法和写作、汉语文基础。

  2.考试方式:佛学考试以辩经(讲经)方式进行。释量、般若、中观三论由辩经人员提问,和考僧进行每论一辩,再由考僧在释量、般若、中观三论中抽取一个辩题,在考僧内部对辩一次;《俱舍论》和《戒律论》由考僧在学院题库中抽取辩题,在考僧内部对辩。政治考试方式为开卷,文化考试方式为闭卷。

  录取方式:

  由高级佛学院根据考僧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

  1.第一考场:设在甘肃省拉卜楞寺,考试对象为格鲁派、宁玛派。考僧报到时间为:2019年6月4日、5日;考试时间为:6月6日至9日。

  2.第二考场:设在四川德格县佐钦寺,考试对象为宁玛派、格鲁派。考僧报到时间为:2019年6月4日、5日;考试时间为:6月6日至9日。

  3.第三考场:设在玉树州佛教学校,考试对象为格鲁派、噶举派。考僧报到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26日;考试时间为:5月27日至30日。

  4.第四考场:设在西藏佛学院,考试对象为格鲁派、噶举派、宁玛派。考僧报到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26日;考试时间为:5月27日至30日。

  有关说明:

  1.凡参加招生考试的考僧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招生录取后,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食宿由学院提供,每年放暑假一次,不放寒假。每年可按有关规定报销一次暑假往返交通费。

  3.学员入学后原则上不参加寺庙事务,请假最长不超过15天。

  教学内容:

  1.学制三年,在高级佛学院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个月。专业课教学内容为《中观论》下集、《俱舍论》下集和《戒律论》,同时复习《释量论》《般若论》。

  2.公共课主要内容为:《宪法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汉语文、电脑、论文写作和藏文文法等。

  3.学院每年将给符合规定、成绩优异的学员发放奖学金。


图为清静化城塔。(图片由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提供)

  学衔授予说明:

  高级学衔班毕业学员中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合格,通过资格审查、学衔辩经考试和论文答辩者,根据《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授予“拓然巴”高级学衔(相当于博士学位)。学习和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衔考试。

  联系人:

  青海、四川考场:

  环多加13811410556 久美智华18910877509

  西藏、甘肃考场:

  普布顿珠13691223033 尕藏老三18910877513

  北 京:扎西尼玛(010)58334628,13681398183

  传 真:(010)58350922

  网 址:http://zyxgjfxy.tibet.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1号

  邮政编码:100120

(责编:常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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