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8公顷以上湿地总面积超600万公顷
2020年2月2日是第24届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为“湿地与生物多样性 湿地滋润生命”,旨在认识湿地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发展的积极影响,强调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且被誉为“地球之肾”。西藏地处第三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而湿地保护与发展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今天,我们不妨来了解一下西藏湿地资源基本情况。记者 李海霞
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藏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二,湿地类型丰富,是世界上特殊的高原湿地分布区。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地貌类型千差万别,地理环境复杂,气候多样,湿地面积大、分布广。我国著名的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长江都发源或流经这里,西藏高原素有“中华水塔”和“亚洲水塔”之美誉,是中国水资源安全战略基地和水能资源接续基地。西藏湿地不仅是青藏高原的“物种基因库”和重要的氧气补给源,也是发源于此的河流流域生态系统的重要“平衡器”和“调节器”,在构筑我国生态安全屏障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
记者了解到,西藏湿地类型独特多样,共有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等4类17型,是我国湿地类型齐全,数量最为丰富的省区之一,且湿地的环境、风貌相对原始自然,受干扰强度低。
根据西藏湿地资源第二次调查结果,西藏现有8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为652.9万公顷,占西藏国土面积的5.3%。其中,自然湿地占全区湿地面积的99.92%。在自然湿地中,湖泊湿地面积为303.52万公顷;沼泽湿地面积为205.43万公顷;河流湿地面积为43.45万公顷;人工湿地面积为0.5万公顷。
近年来,西藏不断加强湿地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通过下发《关于建设美丽西藏的意见》,将湿地保护纳入为建设美丽西藏战略。湿地保护管理法规制度也得到不断完善。截至目前,已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拉萨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和《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西藏湿地依法保护管理奠定了基础。
湿地保护体系建设也逐步建立。截至目前,西藏玛旁雍措、麦地卡和色林措3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建立了拉鲁、然乌湖等各级别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5处,其中自治区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9处;共有13块湿地列入全国重要湿地名录;建立了22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目前,西藏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家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等多种方式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全区受保护湿地面积达430.8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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