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厕所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近日,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颁布了《西藏自治区旅游厕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次《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旅游部门向加强健全旅游厕所管理长效机制迈出崭新一步。
西藏自治区旅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旅游厕所运行维护若存在问题,不仅造成资源闲置、资金浪费,还有损旅游形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旅游厕所长效运维管理机制,西藏自治区旅发厅在原2008年9月颁发的《旅游公共厕所暂行管理办法》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反复的研究、修改、完善,并于近期,通过西藏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审定正式颁布。《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旅游厕所日常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西藏自治区旅发厅根据机构改革职责变化和有关国家级度假区评定、首批西藏自治区级康养和绿色旅游示范基地(试点)创建、全区旅游厕所等级认定等工作实际,借鉴有关兄弟省市厕所管理做法经验,在《办法》中约定,旅游厕所是指为旅游者和当地居民提供如厕服务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各类旅游示范基地(区)旅游接待场所的公共厕所。
据悉,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A级旅游景区13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30个,首批西藏自治区级康养和绿色旅游示范基地(试点)6个,上述旅游资源的评定均属旅游部门权限。《办法》对旅游厕所由谁认定、如何认定,进行了明确约定。《办法》中指出,未经认定,各有关部门不得将所建厕所标识为旅游厕所。同时,根据2019年来全区旅游厕所等级挂牌工作经验,《办法》对旅游厕所等级评定进行了明确约定,西藏自治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AAA级旅游厕所的等级评定工作,各市(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AA级以下旅游厕所的等级评定工作。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各类旅游示范基地(区)评定管理中,将把旅游厕所建设运维管理作为必备的考核评估要素。
西藏自治区通过近几年持续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旅游厕所“有没有”的问题已解决,“够不够”的问题正在解决,“十四五”期间将重点着眼于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聚焦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发力,科学规范旅游厕所的运维管理,切实为促进西藏自治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必备要素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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