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两会聚焦】美丽家园 绿色为底
绿色代表着希望,孕育着生机。
如今,雪域高原大地上,无论是从城市到乡村,从山巅到湖泊,还是从广场到庭院,片片翠绿点染着锦绣大地。绿量在增加,森林覆盖率在年年提高。高原儿女们,一路吟唱着幸福之歌,奔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多年来,西藏一直把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作为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护好雪域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五年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连续两年被国家考评为优秀;五年来,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五年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深入推进;五年来,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3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7.14%;五年来,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以上,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生态环境持续保持良好。
“村民们以前没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我小时候还经常发生乱砍滥伐的现象。现在,很多村民能够通过生态岗位参与到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获得一定收入。而且环境好了,林下资源也丰富了,这又是一项收入。”自治区政协委员、林芝市波密县扎木镇通木村村民牛穷穷告诉记者,下一步通木村将牢固树立“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本地生态优势和生态保护现状,结合现行的生态保护政策,突出做好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文章。
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代表、林芝市市长巴塔告诉记者:“林芝各族干部群众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之大者’,始终牢记殷殷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走好绿色发展之路,优良生态环境已成为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广大群众‘幸福增长点’。”
巴塔介绍道,多年来,林芝市构建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先后出台《林芝市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林芝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切实将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体系向高水平提升。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绿化、尼洋河综合治理与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见缝插绿、立体增绿”,深入开展“绿色篱笆、花果庭院”行动,五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27.8万亩,水土流失防治51.9万亩,治理沙化土地19.3万亩,森林抚育4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7.6%。全市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空气优良率保持100%,林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其次,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打造亮丽名片。林芝市、巴宜区、工布江达县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加快推进,八一镇获批国家卫生城市,一张张“国字号”生态名片落地林芝,水在城中、城在绿中、人在景中的城市新景象逐步实现,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共生。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林芝市不断促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更多群众走上生态路、吃上生态饭。林芝市直接参与生态旅游业的农牧民群众6756户3万余人,人均年增收4500余元,生态农牧业辐射带动1.9万余户7.8万余名群众,人均年增收3200余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落实,累计提供生态岗位11.43万人次,更多群众参与到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中来,丰富的生态资源逐渐成为群众为之骄傲的“幸福不动产”,绿水青山逐渐成为群众家门口的“绿色提款机”。
巴塔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当前,西藏正在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林芝作为全区生态环境最好的市地,将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用最严的标准、最高的要求、最实的举措,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不断谱写高质量发展绿色新答卷,为全区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扛起林芝担当、作出林芝贡献。”
新任务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展现新作为。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脚踏实地、迎难而上,我们一定能够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生态文明之光照耀前行道路,推动中华民族实现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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