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靓丽名片
这几天,尼玛石曲心情格外舒畅。
“《拉萨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我们这些参与造林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在,我们更有信心做好造林及后续养护工作了。” 南木林县百兴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尼玛石曲正带领南木林县转移就业群众,参与拉萨市南北山绿化造林工程,“有法律保障绿化造林事业,我们的底气更足了,也更有干劲了!”
作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拉萨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进拉萨南北山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多次对西藏生态环境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拉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巴琼表示,十届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国土绿化工作,把实施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作为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的有力抓手,高起点谋划推进绿化造林工作,努力把南北山打造成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靓丽名片。拉萨市人大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紧紧围绕南北山绿化这一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大事、人民群众关心的要事履职尽责,及时制定出台《条例》。“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拉萨南北山绿化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宜居高原特色城市,当好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排头兵,促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为南北山绿化和管护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议案后,按照相关程序,先后征求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拉萨市委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 拉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小龙表示,拉萨市人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反复修改,确保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明确了南北山绿化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各方面的权责,并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得到顺利审议批准,成为拉萨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有益探索。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设区的市立法更加及时、更加直接、更加有效的特点,制定出台《条例》,是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助力推进重点任务的立法探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亦峰表示,今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强化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边稳藏效能,持续夯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法治根基。
在拉萨市南北山绿化工程东嘎3号造林片区,尼玛石曲和同事们开心地把一株株树苗栽种在山坡上。六月的阳光照在嫩绿的树叶上,泛起点点微光,微风拂过,绿波荡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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