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部门推动野牦牛等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
18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与青海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及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强化野牦牛司法保护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致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机制,推动野牦牛等野生动物公益司法保护,维护青藏高原的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
据介绍,该《意见》的会签旨在通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野牦牛等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特有野生动物的保护,特别是加大对三江源、祁连山、昆仑山和柴达木盆地野牦牛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繁衍地和迁徙地的保护力度,助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资料图为野牦牛。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供图
《意见》指出,要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严厉打击偷捕滥猎野牦牛等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特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办理非法猎捕、买卖、利用、运输和食用野牦牛的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不断织密野生动物保护法网。
同时要求,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国家公园管理等部门从需要与可能两方面出发,在野牦牛分布、栖息的主要道路开展检查,并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检查行动。各级检察机关则需要在依法追究破坏野牦牛等野生动物资源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时,追究涉案人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着力实现在源头上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
《意见》要求,在野牦牛等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检察机关应会同林业和草原、国家公园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最大限度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此外,各级检察机关将与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国家公园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野牦牛资源保护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交流野牦牛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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