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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有机结合的路径探析

发布时间:2022-04-12 15:46:00来源: 青海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正确处理发展生态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的重大要求。通过一年多来青海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一科学论断有了更为深入全面的理解。近年来,青海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以“生态统筹规划、生态整合资源、生态推动发展、生态共建共享”为重点,坚持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锚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形成了以“一环引领、六区示范、两廊联动、多点带动”的生态旅游发展战略。立足本来,借鉴外来,积极探索“正确处理发展生态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关系”的青海方案,科学谋划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力争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的有机结合。

  一、坚持理念定位引领,做好顶层设计

  理念决定定位,定位决定效果。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的有机结合,需要以先进理念为引领、精准把握目标定位,统筹进行顶层设计。

  (一)坚决走好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旅游是一种关爱自然、崇尚自然、体验自然的旅游产品。发展生态旅游在国际上被普遍认为是一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思想,是开发生态旅游的初衷,也是生态旅游开发可持续的保障。良好的资源和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旅游吸引力。只有得到精心保护,处在良性状态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才能激发人们的旅游愿望并转化为现实的旅游需求。因此,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的有机结合,生态旅游规划必须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在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产业培育、旅游产品开发上都要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顺应本地的自然条件,在保护现有资源的前提下进行生态旅游开发。

  (二)坚持以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确定生态旅游发展定位。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既能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又能展示生态文明高地的大美;既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又能推动现代文明交流;既能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又能改善民生福祉。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需要借鉴国内外发展生态旅游的经验做法,统筹考虑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各类生态旅游资源的有机结合,以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战略定位,坚持标准化信息化引领,制定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创建标准,建立创建评估体系,明确创建具体内容,形成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估的工作标准。抓住生态旅游精髓,坚持实施精品战略,高水准规划、建设、发展一批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精品,提升生态旅游要素发展产业化水平。建立健全覆盖生态旅游各要素的游客满意度调查和评价机制,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青海特点的目标定位,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管理生态旅游区,塑造青海生态旅游的鲜明独特形象。

  (三)坚持统筹协调构建生态旅游联动体系。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的有机结合,需处理好大众旅游与生态旅游的关系、国家公园省建设与生态旅游的关系、文化旅游与生态旅游的关系。整合生态旅游资源,以点带面、以线连片,构筑生态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旅游要素集聚、服务功能完善、区域协作密切的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发展空间布局。抓住“一带一路”等机遇,建立以对口援青、西北协作区、丝绸之路沿线、青藏铁路、长江、黄河、澜沧江等旅游联系机制,再造“东出、西进、南下、北上”的全方位开放格局,积极构建大区域、大流域循环的生态旅游联动体系。推动生态旅游与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文化体育、医疗康养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力促形成资源共享、市场共建、互为支撑、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机制构建,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多重目标动态平衡

  生态旅游不同于其他旅游产品或旅游方式,更加注重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统一平衡,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完善资源保护机制、公平参与机制、合理分配机制,让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得益彰。

  (一)建立健全生态旅游的生态保护机制。一是划定生态旅游发展“红线”。对开发旅游区的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环境人口容量、环境承载能力、生物资源等各类资源存量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当地资源特色和发展条件,根据不同地区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环境人口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制定相应标准,并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意愿和诉求,划定生态旅游发展“红线”。任何一个地区的自然环境都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在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过程中,要预估游客数量,并通过一定的限流方式控制游客数量,防止大规模旅游行为给自然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影响,坚决避免“开发一个点,污染一大片,青山绿水都不见,财路生路全切断”的情况。二是构建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协同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保护列为高质量发展基本要求,纳入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和旅游景区整改提质行动的重要考察内容。三是持续开展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生态旅游开发区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与保护、退化草场的封育与修复力度。四是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利用对保护的多元化横向补偿机制,形成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通过发展生态旅游,真正做到各类生态补偿由“输血式”转变为“造血式”。不断创新森林、湿地、草场、水域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制度化,推动各类生态补偿由“输血式”转变为“造血式”。

  (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发展生态旅游不只是打造一个休闲娱乐场所,更应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场所。通过发展生态旅游,让旅游地变成对公众进行爱国教育和生态保护知识教育的课堂,可针对环保教育推出旅游活动,开发一些包括社区体验、可持续生活和艺术等生态环保教育课程,引导学生、志愿者等参与环境保护,深化游客对人与自然生态环境是一个统一整体的认识。丰富公众参与形式。如让青少年学生通过清除垃圾等义务劳动的形式支持生态旅游区建设,科学家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生态旅游区建设出谋划策,提高当地社区参与度,促进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等。

  (三)建立健全合理分配机制。综合研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考虑当地社区和原住民发展的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财政、税收、土地、人才、市场等方面相关政策,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投资,通过生态管护和发展生态旅游增加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鼓励当地居民经营民宿,提供特色小吃、旅游向导等方式增加收入,让生态旅游的发展成果惠及当地群众,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更好的让绿水青山出“颜值”,金山银山提“价值”。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加快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把潜在的生态价值有效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优势。

  三、强化保障支撑,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的有机结合由设想变为实现

  (一)进一步完善生态旅游专项法规。鉴于青海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以及传统旅游产业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安全的各种负反馈效应。在生态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在严格执行我国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制定适合地区区情、景区实情生态开发的地方法规体系和相应的环境标准,让生态旅游的开发过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如对生态保护区的开发,要根据环境法律规定哪些部分严禁开发、哪些部分可以开发,可以开发的要确定开发的规模、开放的季节和接待的人数等。

  (二)加强生态旅游人才体系建设。事业发展关键在人。推动实现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必须要摸清楚生态旅游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根据生态旅游业发展目标和进程,制定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规划,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态旅游从业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加强对生态旅游管理者、从业人员、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环保知识的教育和普及,不断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形成一支具备生态旅游先进理念,善于经营管理的生态旅游从业人员队伍。

  (三)凝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高质量发展生态旅游需要相关部门行业及社会各界,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并发挥好旅游企业、科研机构、新闻媒体、中介组织及旅游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作用,促进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关心和参与生态旅游发展。针对生态旅游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落实旅游目的地党委、政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责任清单和负责部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青海既是生态资源的宝库,又是生态安全的屏障。正确处理发展生态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关系,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发展的有机结合,既是一份责任,也是一种担当。

  (作者为青海省委党校教授)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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