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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为职业人群撑起“保护伞”

裴聪 发布时间:2018-01-23 09:29:00来源: 西藏日报

来自那曲地区的次仁达瓦是个泥水工,已经在拉萨的工地上干了好几年。刚到工地签合同的时候,老板就跟他说买了工伤保险,但那个时候次仁达瓦还不清楚工伤保险是什么,也不知道有什么用,直到有一次被一根倒向自己的钢管砸中,才明白工伤保险的作用。

2017年3月,次仁达瓦在工地上被一根倒过来的钢管砸中了肩膀而住进了医院。“当时胳膊疼得举不起来,医生说是胳膊脱臼了,软组织也受到损伤了,情况倒也不是很严重。”次仁达瓦告诉记者,但他当时最担心的是半个月不上班,不仅没有工钱,估计住院还要花不少钱。

但最后的结果,不仅消除了次仁达瓦的疑虑,而且让他感到意外和欣喜。“工伤保险报销了我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同时,我所在的建筑公司还支付了我住院期间和休养期间的工资。”住了一周医院,出院后休息了差不多10天,现在他已经正常上班了。

这只是西藏诸多被纳入工伤保险“保护伞”人群中的一个小小缩影。近年来,西藏逐步探索创新,建立起一系列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行之有效的工伤保险制度,重点加强高危行业监管,保障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及石材加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3年,桑珠在拉萨某建筑工地高楼作业时,不幸从楼上坠落受伤,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9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报销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津贴共计4万余元。2016年,桑珠合同期满与原单位解除合同,领到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万余元和原用工单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万余元。“工伤保险制度对我们这些流动性大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是特别的好,给我们吃下一颗 ‘定心丸’。”桑珠说到。

旦增顿珠是某水泥厂的一名工人。前几年,在一次检修设备时,右手3根手指在事故中受伤骨折,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10级伤残。因为购买了工伤保险,旦增顿珠得到7万多元的工伤保险赔偿和一次性伤残补助。康复治疗后,他又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旦增顿珠深有体会地说。

在拉萨市城关区某建筑工地上,该项目的建设接近尾声。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施工单位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先参保,才办理施工许可证,然后工人才开工。到社保局买了工伤保险后,工人心里更踏实了,干活也更认真了。”

据了解,早在2015年4月,自治区人社厅就联合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安监局和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及石材加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及石材加工的企业都必须为其全部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企业也只有在提交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也就是说,先参保,后开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3%或矿产值的0.3%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及石材加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以项目参保代替用人单位参保的方式,能覆盖项目使用的社会农民工,此项政策非常适用于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建筑施工等领域。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参保缴费时限及工伤待遇中本人工资的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查处谎报瞒报事故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等,从制度上解决了那些像次仁达瓦一样的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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