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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总部型首店落户拉萨最高扶持3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2-28 10:42:00来源: 西藏商报

  为大力发展城市首店经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完善市场功能,提升城市活力,拉萨市商务局严格遵照《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实施2024年度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申报认定工作。

  扶持范围和扶持标准:(一)鼓励首店落户。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拉萨市开设首店,择优选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品牌首店,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二)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等商业运营主体,引进发展首店经济。对成功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且签订1年以上(含1年)入驻协议的商业运营主体,按照引进首店数量多少给予不同档次资金扶持。具体档次为:引进20-29家给予100万元、30-39家给予150万元、40家(含)以上给予200万元。(三)鼓励总部型首店落户。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拉萨设立总部型首店。对在拉萨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的首店品牌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金扶持。(四)对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品牌首店、旗舰店按照50%标准给予奖励。(五)鼓励高端知名品牌在辖区内举办各类首发首秀活动。对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拉萨市举办新品首发、展会等活动,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40%给予补助。优化活动审批报备流程,更好发挥知名品牌带动效应。(六)对营业额达到限额以上企业纳统标准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品牌首店、旗舰店,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调动商业综合体等企业实行柜台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纳税积极性。

  注:对于上述第五、六条奖励规定,以往年度认定首店经济市场主体可继续申报。

  ●申报条件:自2021年1月1日(含)起在拉萨市注册登记、实际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且连续经营12个月以上独立法人企业或非独立法人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的市场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一)《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品牌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四)综合型(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授权证明;(五)品牌使用或加盟合同;(六)资金流水凭证(≥365天);(七)首店投资发票凭证;(八)企业完税证明;(九)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征信报告;(十)信用承诺书(附件2)。

  ●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申请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的市场主体,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进行统一汇总并集中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工作人员告知原因并给予1次补正机会,3个工作日内可再次提审,仍不符合申报要求,不予审核通过;逾期未提审,视为放弃申报。初审通过,则由市商务局统一协调属地商务部门复核确认,在《拉萨市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二)组织评审。市商务局组织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含票据)进行审计。结合审计结果,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行业协会、商会及经济类专家学者等,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开展评审。(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申报时间:3月1日9:00至3月29日18:00。

  ●申报规则:(一)品牌首店、商业运营主体、总部型首店实行分类评审认定,扶持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发放。同一企业申报只能享受一项资金扶持,申报资金额度不得高于其首店投入金额。(二)申请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全部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申报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劳资纠纷、失信被执行、行政处罚未完结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具备申报资格。(四)获得首店经济扶持资金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应按照应统尽统原则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助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无法纳统视为与政策扶持范围不符,认定首店经济市场主体3年内未纳统撤销其认定资质,并予通报。(五)申报认定完成后确定所需奖励资金总额,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兑付。

  ●联系方式可拨打,市场运行调节科电话:0891-6323849

  ●详细地址:江苏大道69号拉萨市人民政府203室

(责编:陈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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