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
作者: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钟钰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性举措,我国区域发展取得巨大成效。十九大报告深刻阐述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中之一即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跨越现代化强国门槛中,城乡协调发展问题始终是建设经济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我们要按照十九大的新部署,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加快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添加动力。 与工业化进程相比,我国城镇化水平依然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目前,我国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转换,内需将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而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于城镇化。由此,城镇化是推进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动力源泉。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会使更多农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通过转为市民享受更充分的公共服务,从而使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潜力不断释放,会进一步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等巨大投资需求,这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城镇化还将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为农业创造市场需求、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生产方式创造了空间。为此,要加快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城乡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劳动力和资金市场化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二)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为迈向现代化强国提供支撑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不平衡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农村居民分享发展成果少,等等。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贫困人口约有3000万,而这些贫困人口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地区。要顺利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就需要培养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促进中国由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转型。我们知道,扩大中产阶层,“提低、扩中”收入分配方案的着力点在农村,要把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数量上升到“强国富民”的战略层面,从制度和政策上予以保障。为此,必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从体制机制上改变农民与市民、农业与非农业、农村与城市在资源配置和公共政策安排上的不对等地位,将农业农村现代化落下的步子补上来,将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提上来。多措并举帮扶农村贫困人口、低收入群体,提高他们的发展技能和社会资本,拓宽脱贫致富渠道,打破阶层固化,打通底层民众向上流动的通道,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最终实现阶层结构转型。
(三)进一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人均公共服务供给。 在赖以实现高速增长的人口红利即将消失或正在消失的背景下,尽快提高农村人力资本积累水平,才能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一个地区、一部分成员人力资本提升速度快慢,都将影响到整体现代化的进程和质量。当前,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农村居民所需求的公共服务既存在总量不足,服务结构也同样失衡。未来,应加快改革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供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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