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承诺书不能一签了之
近日去一村委会调研工作,支部书记抱出厚厚一叠党员承诺书,打开一看,承诺书里的内容都是事先统一打印好的,党员签字后便留村存档,至于党员对自己的承诺是否牢记清楚,是否落实到位,就没有了后文。
客观来说,党员签订承诺书,可以明确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帮助党员树立日常行为的标尺,让党员能够提高思想,立足本职,干好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过,在少数地方,党员干部承诺书的签订却存在着走过场、摆样子等问题,失去了原味。
他们有的只是把承诺书作为台账资料,应付各类检查;有的只管签订,不管落实,成了“空头支票”;有的以签订承诺书代替工作落实,变相推卸工作责任。凡此种种,不仅损害了党组织和个人形象,也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难逃“形式主义”之嫌。其实说到底,这些都是没有责任心、作风不扎实的表现,缺少实事求是和真抓实干的精神。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承诺书既是宣言书,也是责任状。如果签了名字,许下承诺,却不用行动落实,就是不担当、不负责、不诚信,这与我们共产党人“有诺必践”的一贯品行是相违背的。承诺不能只写在白纸上或者挂在墙壁上,而要让承诺真正走下书本,走进日常工作和人民群众中,以严的标准、实的措施,把兑现承诺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体现到一言一行中,融入到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做得好的小事实事中。
做出承诺的党员干部,要常思兑现诺言,严格对照承诺内容细化践诺步骤,明确履诺时限,践诺措施,经常性找差距、明方向、善思考、做总结,把庄严的承诺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党组织也要加强跟踪问效,对党员干部的践诺情况要定期进行点评、考核和公开公示,对“口头承诺”而“实际不动”的党员干部要时常督促提醒,甚至施予问责。当然,我们也要善于利用群众和公众的力量来进行监督,以群众的满意度为允诺践诺的“试金石”,倒逼党员干部形成言必行、诺必践的行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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