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理论 > 资讯

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主体力量

发布时间:2018-10-24 08:49:00 宁夏日报

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现代化转型,无论经济结构还是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变迁。由此也产生了很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而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法治。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和把握,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

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法治思维状况决定着法治中国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效果。只有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才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治国理政,关键在人。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是现代治理的主体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不论是党的领导、立法质量的提高、执法体制机制的创新和责任的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等,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水平,直接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实践中,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是实现依法治理的前提。并且领导干部还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通过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达到以上率下的效果。但在实践中,尽管当前我国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有了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仍然有着一定的差距,部分领导干部仍存在法治观念淡薄、不严格依法办事、以权压法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健全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体系”,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强调指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特别要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权力控制。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全社会法治信仰不断加深,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不再有任何空间。法治素养,成为每一位党政干部“基本的知识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通过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以管住“思想”来管住“双手”;通过发挥“头雁效应”,以抓住“关键少数”来管好“绝大多数”,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定能持续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执笔:钱琳)

(责编: 王东)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