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同志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改革开放4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转换经营机制、利改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多个阶段,取得巨大成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回顾国有企业改革历程、总结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经验,对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在新时代更好发挥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形成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企业的生机活力受到严重抑制。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幕也徐徐拉开。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股份制改革,即“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意味着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政方针基本确立,国有企业改革将按照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分类推进。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过程。经过放权让利、转换经营机制、推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等艰辛探索,我国创造性地实现了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它是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融合发展的企业制度,以公司制股份制为主要组织形式,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统一,坚持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企业制度。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计划经济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采取“条条”(中央部委)管理和“块块”(地方政府)管理的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端显现出来: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排斥竞争、缺乏激励、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等,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人们对国有企业改革认识的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渐被提上日程。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1999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随后,国务院于2003年成立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也相继组建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代表国家对所辖中央和地方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国有资产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相分离,意味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由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些改革举措在坚持国家所有、分别代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授权经营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的主要内容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为完善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指明了方向。
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改革开放前,国有企业分布广、数量多,但平均规模偏小、核心竞争力不强、整体素质不高。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对国有经济布局作出优化调整势在必行。
宏观上,着力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战略上对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以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主要行业和领域作了基本概括和原则规定。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为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指明了方向。同时,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步伐加快,目前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已减至96家,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得到持续优化。
微观上,一方面,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发挥其在资本运营、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使其做强做优做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另一方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目前,国有企业总户数已显著减少,每户平均拥有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显著增加,国有大型企业从业人员占国有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明显提升。
经过40年改革创新,国有企业运营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资产大幅增值,上缴利税显著增加,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已跻身于世界一流或知名企业行列。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我们党执政兴国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的地位更加巩固。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战略高度认识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扎实稳妥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承担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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